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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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科技公司,小刘做程序员三年。2024年2月,公司安排他居家办公。一天下午,他需要给客户邮寄合同原件,到家里储物间翻找公司寄来的文件箱时,高处的收纳箱突然滑落,正砸在他的右脚上。送医诊断为右踇趾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小刘跟公司申报工伤,却碰了壁。
公司推诿:“你在家里摔的,又不是公司场所,公司不负责”
小刘术后右脚不能落地,居家办公也变成了居家养伤。他找公司,HR说:“你在家里摔的,又不是公司场所,公司不负责,自己买意外险去。”小刘想不通,居家办公是公司安排的,取合同是给公司办事。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拄着拐问:“公司让我在家上班,我在家干公司的活受的伤,就不算工伤了?”
锁定居家办公的工作场所延伸属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小刘居家办公系公司安排,在家处理公司业务、翻找并寄送公司合同文件,均属履行工作职责,居家场所是工作场所的延伸。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公司居家办公的通知;二是公司安排寄送合同的工作邮件;三是与客户确认收件的微信记录;四是事发时储物间及收纳箱的现场照片;五是医院急诊病历和手术记录;六是居家办公期间的考勤打卡记录;七是近一年的工资流水。七项证据,把“家里不算工作场所”的说法彻底推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4月,泽良律师向深圳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抗辩称受伤地点在员工家中,不属于工作场所。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小刘居家办公系单位安排,取寄合同属履行工作职责,其受伤系工作原因所致,依法应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6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小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踇趾骨折术后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居家办公受伤全额获赔
泽良律师为小刘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仍坚持家中受伤与公司无关。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居家办公的工作属性与受伤经过,公司未依法参保,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十余万元。小刘说:“我以为是普通的在家办公,没想到法律也站在我这一边。”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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