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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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暴雨过后,厂房受损、货物被淹,企业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等来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临时建筑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定损金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样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财产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临时建筑”“定损差异”为由拒赔或大幅压低赔款,是中小企业主最常遭遇的困境之一。法律面前,保险合同的每一个字都应当被尊重,保险公司不能凭借格式条款和单方定损肆意缩减应尽的赔付义务。本案中,海南某企业的厂房与存货在台风中严重受损,保险公司以“临时建筑不保”“定损差异”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与法律攻防,最终助力企业获赔三百余万元。
海南某市的张某某在当地经营一家从事仓储物流的企业,为了保障厂房和存货安全,张某某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及存货投保了大额财产险,保险金额数千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未对“临时建筑”等免责条款进行任何提示和说明,张某某也一直以为只要投保了,厂房和存货出了问题就能获得赔付。
2024年秋季,一场超强台风携暴雨正面袭击海南。台风过境后,张某某企业的厂房顶棚被掀翻,部分墙体坍塌,仓库内大量存货被雨水浸泡,损失惨重。事发后,张某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然而,保险公司在查勘后却向张某某送达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受损厂房属于“临时建筑”,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保险公司单方认定的定损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仅愿意赔付一小部分。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张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坦言:“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什么都没说,现在出了事就说是临时建筑不赔,我们小企业哪里耗得起这种折腾?”在朋友介绍下,张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第一,涉案厂房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临时建筑”免责范围;第二,保险公司单方定损金额是否具有约束力,实际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保险合同、投保资料、查勘记录等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找到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个突破点:保险公司未对“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必须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投保全程由保险公司业务员操作,张某某并未在免责条款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就“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向张某某进行过提示和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依法不应发生效力。
第二个突破点:涉案厂房是否属于“临时建筑”存在重大争议。保险公司主张厂房属于临时建筑,但泽良律师调查发现,该厂房虽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长期、固定使用,并非保险条款所指的简易、可移动的临时性建筑。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对该厂房进行过实地查勘,明知其状况却未提出异议,仍收取保费并出具保单,事后以“临时建筑”为由拒赔,明显有违诚信原则。
第三个突破点:定损差异巨大,保险公司单方定损不能作为赔付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仅以目测和少量抽样为依据,严重低估了厂房修复和存货损失的实际金额。泽良律师指导张某某全面收集了受损存货的采购发票、出入库单据、销售合同等证据,并申请了具有资质的公估机构对损失进行独立评估,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链。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张某某重点固定了以下几类证据:一是投保时的全部资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缴费凭证,证明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二是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的照片、视频和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已知悉厂房状况;三是受损存货的采购合同、发票、出入库台账,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四是第三方公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定损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诉讼预判上,泽良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大概率会以“临时建筑免责”和“定损金额应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并可能拖延诉讼进程。为此,泽良律师提前准备了关于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法律意见,以及关于定损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的论证,并做好了应对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准备。
在完成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代理张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三百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涉案厂房属于临时建筑,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需要赔付,也应以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的金额为准。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第一,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涉案厂房具有长期固定使用属性,不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临时建筑;第三,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缺乏客观依据,应以第三方公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实际损失证据为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涉案厂房具有固定性和长期使用性,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临时建筑范畴。关于定损金额,法院采纳了第三方公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认定实际损失远超保险公司单方定损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某的企业支付保险金三百余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赔款救了我们企业,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您也正面临财产险拒赔的困境,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许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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