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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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阿芳做客服四年。2024年5月的一个周末,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团建拓展,安排拔河等团体项目。阿芳在参加项目时,旁边的拓展器材突然倾倒,砸中她的右脚。送医诊断为右足第2、3跖骨骨折,行复位内固定手术。她找公司申报工伤,得到的答复让她心寒。
公司推诿:“团建是公司福利,自愿参加,不算工作”
阿芳术后拄着双拐,客服的班也上不了。她找公司,HR说:“团建是公司福利,自愿参加的,不算工作,出事了公司慰问一下,工伤就别想了。”阿芳翻出手机里的通知,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全体员工必须参加,计入考勤”。找到泽良律师时,她拄着拐问:“公司通知上写得明明白白,怎么出了事就不认了?”
锁定团建活动的工作原因属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单位组织的团建拓展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员工参加系服从单位管理、为单位凝聚团队服务,与工作直接相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公司发出的团建通知,载明“全体员工必须参加,计入考勤”;二是团建报名表和签到表;三是活动方案和项目安排表;四是事发时拓展器材倾倒的现场照片;五是三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六是医院急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七是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证据链把“自愿参加”的说法彻底推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7月,泽良律师向深圳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抗辩称团建系福利活动,与工作无关。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团建由单位统一组织、强制参加,系单位工作安排的一部分,阿芳在活动中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9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阿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足第2、3跖骨骨折术后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团建受伤按工伤全额赔偿
泽良律师为阿芳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仍坚持团建非工作。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团建系单位强制组织的集体活动,阿芳服从安排参加并因此受伤,属工伤。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十余万元。阿芳说:“公司说团建是福利,律师告诉我,公司组织的活动,法律都算数。”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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