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后,承办律师一边整理全部证据材料、草拟仲裁申请书,准备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全额工伤待遇;一边主动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尝试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起初公司态度强硬,坚持认为与李某无直接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律师在沟通中核实到该项目已投保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便紧抓这一关键点向公司分析利弊:走仲裁诉讼程序,企业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工伤待遇,还会影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工程信用评级;通过调解结案,既能快速定纷止争,也可通过保险渠道分摊赔付成本。
经多轮沟通与利弊权衡,公司最终同意协商赔付方案,李某也认可调解金额,双方在律师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