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化名)是一名水电安装工人,经老乡介绍来到广州黄埔某产业园工地干活。由包工头周某口头招用,按日结算工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上班才一个多月,老黄在 2 米多高脚手架上作业,脚下打滑直接坠落摔伤。包工头周某垫付部分住院医药费之后便开始回避沟通;建筑总包企业则答复:老黄不是公司直接招聘员工,应当找包工头个人索赔。躺在病床上的老黄,家里还有老人小孩需要供养,他向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团队咨询的第一句话就是:“工地上出事,我到底该找哪一方赔钱?”
一、案情介绍
老黄 2024 年 6 月进入黄埔区产业园改造项目,受包工头周某直接管理,工资以微信转账、现金混合方式发放。2024 年 7 月,老黄在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从脚手架坠落,造成腰椎横突多处骨折。事故发生之后,包工头周某只垫付一万余元医药费就不再出钱。老黄自己尝试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大多为现金发放,工地管理材料全部掌握在施工方手里,人社部门要求补充用工关系相关证据,工伤认定流程就此卡住。
当事人找到陈丽霞律师团队的时候,已经出院一个多月,还没有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总包、分包、包工头三方互相踢皮球。老黄有两个核心诉求:第一,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第二,拿到法律规定的足额工伤待遇赔偿。
梳理案情之后,团队首先归纳本案的四大核心办案难点。
二、案件难点
难点一:难以直接证明劳动关系老黄没有和任何建筑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日常全部听从包工头周某管理,工资由周某发放。从表面证据来看,很难直接证明老黄与总包、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死板的先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会拉长维权周期,还存在败诉风险。
难点二:多层分包,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责任总包单位把水电劳务分包给一家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又把水电安装业务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周某。事故发生之后各方互相甩锅:总包称伤者不属于本单位人员;劳务公司称工程已经外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周某表示自身经济条件差,拿不出赔偿款项。
难点三:工资标准取证困难,存在赔偿被压低风险老黄属于工地日结工,部分工资现金结算。工伤当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全部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果拿不出完整工资证据,有可能会按照广州当地较低标准核算,最终赔偿金额会大幅缩水。
难点四:包工头个人赔付能力不足即便法院判决包工头周某承担责任,其个人资产有限,后续执行回款难度很大。想要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款,关键是锁定有偿付能力的建筑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关键证据
团队核心办案思路:不纠结于直接劳动关系的确认,直接适用违法分包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规则推进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工地出入登记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证明老黄确实在案涉工程项目提供劳动,接受项目现场管理;
- 同班组工友书面证言,证实老黄由包工头招用、在工地作业时摔伤的完整事实;
- 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全套病历、诊断报告,固定受伤时间、地点、伤情结果,证明工作原因受伤的因果关系;
- 向住建部门调取项目备案、劳务分包档案材料,查实劳务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周某这一违法事实。
- 如果企业抗辩 “我方和老黄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该承担工伤责任”,抗辩要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等于双方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场景下,法律专门设置用工主体责任制度保护务工人员权益。
- 如果企业主张伤者自身操作不当,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伤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法定排除情形,否则不影响工伤认定以及待遇赔付韶关市中级...。
四、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律师团队提交全套证据材料,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劳务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老黄构成九级伤残。后续经过仲裁阶段多轮调解,各方达成和解。
最终劳务公司向老黄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合计 17.8 万元;包工头周某对其中 2.8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故刚发生时,包工头加上企业合计只愿意给到 4.2 万元人道主义补偿。经过律师介入之后,实际拿到的赔偿相比最初协商金额多出 13.6 万元。同时追加包工头连带责任,也大大提高后续执行保障。拿到全部赔偿款项之后,老黄专门向律师团队表达感谢,这笔赔偿解决了后续康复治疗以及家庭生活开支。
五、本案带来的工地受伤维权启示
- 不要被 “没有劳动合同就报不了工伤” 的说法误导。广州建筑工地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非常普遍,法律专门设置用工主体责任,不需要和建筑企业直接成立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广州市中级...。
- 工伤认定务必把握一年法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当日起 1 年内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时效,很难再走工伤待遇维权路径。伤情稳定之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计算全部赔偿的核心依据。
如果你或者亲友在广州工地发生工伤,建议优先做好三件事:第一,保存工地出入凭证、工友联系方式、工资转账、聊天记录;第二,务必在一年之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第三,尽早咨询工伤专业律师,梳理全部责任主体,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包工头个人身上。
陈丽霞律师|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负责人该团队采取阶梯收费与固定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也提供风险代理方案,客户在委托前即可获得明确的费用预期与风险评估,降低了维权的心理门槛。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