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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争议,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09-16      131     

重疾险理赔中,最易引发争议的莫过于「带病投保」与「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往往在确诊重大疾病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存在就诊记录、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投保人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若保险人未明确询问,或投保人因认知局限未告知,并不必然构成解除合同的事由。本案中,湖南长沙的李某因肺癌申请重疾险理赔被拒,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湖南长沙某企业职员,2021年3月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保额八十万元。2023年5月,李某因持续咳嗽就医,确诊为肺癌。治疗期间,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因肺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病历记载「肺部阴影待查」,遂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当天确实因咳嗽就诊,但医生并未确诊任何疾病,只是建议进一步检查。自己并无隐瞒的故意,且投保时业务员也未详细询问健康状况。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李某一度陷入无助。经朋友推荐,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


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投保当天就诊是否构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健康询问义务?李某未告知就诊记录是否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仅记载「肺部阴影待查」,并非确诊疾病,不能等同于「带病投保」。其次,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仅通过电子投保单进行询问,业务员未当面详细询问健康状况,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再次,李某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对「肺部阴影」缺乏认知,未告知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投保单及业务员沟通记录,并申请调取保险公司销售时的双录资料。证据显示,业务员在销售时未逐项询问健康告知事项,仅让李某自行勾选。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当天就诊,属于明知自身健康状况异常而未告知,构成带病投保。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过于笼统,未明确询问「肺部阴影」等具体症状,且业务员未履行主动询问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告知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肺部阴影」等事项进行明确询问,且李某就诊时并未确诊疾病,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让我能继续治疗,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如遇重疾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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