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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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莫过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投保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如实填写了健康告知,却因保险公司调取到投保前后的就诊记录,被认定为「隐瞒病情」,导致理赔陷入僵局。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边界在哪里?保险公司能否仅凭一条模糊的就诊记录就认定「带病投保」?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且保险公司需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并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山东的李某某在投保重疾险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与法律论证,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助力李某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某,山东济南人,四十余岁,从事个体经营。2022年初,考虑到家庭责任与健康风险,李某某决定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经朋友推荐,他选择了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李某某按照保险代理人指导填写健康告知问卷,对于「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肿瘤、结节、囊肿等疾病」等问题均勾选「否」。李某某回忆,自己平时身体尚可,偶有感冒咳嗽,并未在意。
2022年3月,李某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当地医院就诊,CT检查发现肺部阴影,进一步病理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整个家庭陷入阴霾。好在李某某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遂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某在投保当天(2022年1月某日)曾在该院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诊断为「肺部感染」,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属于「带病投保」,故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当天的就诊是因为突发感冒发烧,医生诊断为普通呼吸道感染,与后来的肺癌并无直接关联。他并非故意隐瞒,更不知道那次就诊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李某某一度想要放弃。后经病友介绍,他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是否构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某在投保当天有就诊记录,诊断「肺部感染」,但健康告知中未如实告知,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且该就诊记录与后来确诊的肺癌存在关联,属于「带病投保」,故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付责任。
李某某则认为:自己当时只是普通感冒,医生也未提示任何严重疾病,更未告知需要进一步检查。他并非故意隐瞒,且投保时代理人并未详细询问就诊史,只是让他快速勾选。他感到不解:为何一次普通的感冒就诊,竟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存在明显漏洞。律师团队从以下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
第一,明确告知义务的边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本案中,健康告知问卷并未明确询问「近期是否有门诊就诊记录」或「是否有肺部感染病史」,仅笼统询问「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肿瘤、结节、囊肿等疾病」。李某某投保当天的诊断仅为「肺部感染」,不属于问卷所列疾病范畴,故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第二,切断就诊记录与肺癌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试图将投保当天的「肺部感染」与后来的肺癌建立关联,但律师团队通过调取完整病历发现,投保当天的诊断仅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未建议进一步检查,且肺部听诊无异常。医学专家意见指出,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确诊的疾病倒推投保时存在「带病」状态。
第三,审查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团队发现,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对健康告知事项进行逐项询问,而是引导李某某快速勾选,且未对「肺部感染」等常见疾病是否需告知作出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李某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完整门诊病历、缴费记录、医生处方,并申请调取了投保时的双录(录音录像)资料,证实代理人未详细询问就诊史。同时,律师团队委托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明确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的医学区别,削弱保险公司「关联性」主张。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坚持拒赔,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包括多地法院关于「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不构成带病投保」的生效判决,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的适用意见,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在协商无果后,泽良律师代理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八十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带病投保」展开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某投保当天就诊,诊断「肺部感染」,但未告知,属于故意隐瞒,且该就诊与肺癌存在关联,故有权拒赔。
我方回应:投保当天的诊断仅为上呼吸道感染,不属于健康告知问卷询问的「肿瘤、结节、囊肿」等疾病范畴;且保险代理人未逐项询问,李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无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确诊的疾病倒推投保时的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康告知问卷未明确询问「肺部感染」或「门诊就诊史」,李某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不属于应当告知的事项;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李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也未能证明该就诊记录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且保险代理人未对健康告知事项进行详细询问,存在销售瑕疵。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李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回了救命钱,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遇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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