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广州南沙区内分布大量中小型五金加工企业,这类企业当中一线操作工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部分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利用劳动者信息差和经济困境,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压低赔偿金额。本案当事人是南沙某五金加工厂一线操作工,日常从事金属切割加工工作。在一次作业过程当中,机器设备出现意外,当事人手掌被高速运转的切割机器致伤,手掌多处皮肤、肌肉、神经受损,当即被送往医院急诊手术治疗。
当事人受伤之后需要住院手术,后续还要长时间休养,无法继续工作,家庭收入直接中断,治疗产生的各类医疗开销让整个家庭承受较大经济压力。企业在当事人住院治疗期间,多次派人事人员前来沟通和解,反复向当事人灌输 “工伤维权打官司时间很长,耗费精力,就算走程序也拿不到多少钱” 的观点。此时当事人刚刚做完手术,伤情还处在恢复阶段,尚未进行系统复查,更没有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清楚自己手部损伤对应的伤残等级,也不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下自己可以主张的全部法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金额。在经济压力和企业反复劝说的双重因素影响之下,当事人和企业签署了一份一次性私了和解协议。协议当中写明,企业一次性向伤者支付 2.3 万元,当事人收到该笔款项之后,自愿放弃就本次工伤事故向企业主张一切权利,不再提起仲裁、诉讼等任何维权程序。协议签署完成之后,企业向当事人转账支付 2.3 万元。
当事人回家休养几个月之后,手部恢复情况并不理想,复查发现手掌遗留持续性活动障碍,手部力量下降,日常抓握、劳作受到明显影响。当事人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之后才得知,按照自身的伤情,对应的法定工伤赔偿金额远高于 2.3 万元,这份私了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显著低于法律标准。当事人准备重新启动工伤维权,打算向企业主张完整工伤待遇。但在查询企业工商信息的时候发现,这家加工厂已经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主体不复存在。
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的方式,直接消灭诉讼主体,给当事人维权设置巨大障碍。一方面已经签署私了协议,企业会以双方已经达成一次性了结约定作为抗辩;另一方面公司已经注销,没有可以直接起诉的用人单位。当事人四处咨询,不少反馈认为签过协议加上公司注销,案件几乎没有维权空间。当事人在维权无路的处境下,委托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接受委托处理本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 劳动者伤情尚未稳定、没有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在信息不对称、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签署私了和解协议,协议款项已经实际部分履行,此种和解协议是否可以依据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则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用人单位已经办理工商简易注销,企业法人主体消亡,劳动者已经无法起诉原公司,应当向哪些责任主体主张工伤待遇;公司简易注销环节,全体股东出具债务结清承诺书,该份承诺书对外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工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主张撤销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签署协议时,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对自身伤情、法定赔偿标准缺乏认知。
- 股东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如果股东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后续如何保障赔偿款项可以实际执行到位。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接受委托之后,意识到本案属于双重难点案件,同时涉及私了协议效力争议,以及企业简易注销之后向股东追责两大法律难题,任何一个环节论证不充分,都会直接导致维权失败。团队全面梳理全部证据材料,调取工商档案,检索广州地区同类生效仲裁、司法判例,制定 “调取工商档案锁定股东责任、收集证据论证协议显失公平、仲裁申请撤销协议并向股东追责、谈判与仲裁程序同步推进” 的整体办案方案。
第一,调取企业全套工商登记内档资料,查清注销完整流程。律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该加工厂完整工商档案,查实企业办理的是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流程当中,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果存在虚假,全体投资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案涉工伤债务发生在公司注销之前,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刻意隐瞒该笔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伤债务,并没有对该债务开展清算。依据司法解释,此种情形下,出具承诺书的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未处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追责对象从已经注销的公司变更为全部股东。
第二,全方位收集证据,构建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完整证据链。团队收集当事人全套住院手术记录、后续多次复查病历、影像学报告,用以证明签署私了协议时,伤者刚刚做完手术,伤情尚未稳定,后续遗留功能障碍在签署协议阶段无法预判。同时整理当事人和企业人事之间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协商沟通录音,还原企业在协商阶段反复引导当事人快速和解、淡化伤情后果的完整过程。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完整测算,证明 2.3 万元和解金额,与依法可以拿到的工伤待遇相比差距巨大。综合证明,签署协议之时,当事人处于受伤治疗、收入中断的经济危困处境,对于伤残后果、法定赔偿标准缺乏专业判断,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撤销要件。
第三,提起劳动仲裁,合理设置仲裁请求。仲裁申请当中,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撤销案涉一次性私了和解协议;第二项请求判令全体股东对案涉工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完整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鉴定费等全部工伤法定待遇,扣除企业已经支付的 2.3 万元,主张剩余全部赔偿。
第四,谈判施压与仲裁程序并行推进。在仲裁开庭之前,律师向全体股东寄送正式法律意见,详细释明本案的法律逻辑:如果仲裁支持撤销协议,判令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面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个人银行账户、财产被查封冻结等一系列法律后果。一方面给股东预留调解和解的出口,另一方面做好开庭的全部准备工作,如果股东拒绝合理调解,则通过仲裁审理拿到正式法律文书,后续继续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四、案件处理结果
仲裁庭审过程当中,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提交完整工商档案、全套诊疗病历、协商沟通记录、工伤待遇测算说明以及广州本地同类参考判例。股东一方抗辩,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字,款项也已经支付完成,不应当撤销。仲裁庭结合全部证据综合评判,认为签署协议时,伤者尚未完成治疗、没有伤残鉴定结论,对自身损害后果认知不足,协议约定补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待遇,属于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面对仲裁庭的裁判倾向,全体股东充分评估败诉之后个人所要承担的各类法律风险,愿意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反复磋商,各方达成仲裁调解,全体股东共同向当事人支付工伤赔偿合计 24.7 万元。调解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分期支付时间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后续股东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将全部赔偿款项足额转账至当事人账户,全部款项实际到账,案件实质回款结案。
五、实务启示
在广州的制造业、加工业领域,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企业提出私下一次性和解是十分常见的情形。很多普通务工者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自己在和解协议上面签字,协议就一定具备法律效力,之后再也不能维权。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签字的私了协议都不能推翻。如果签署协议的时候,伤情尚未稳定,没有伤残鉴定结论,劳动者因为受伤失去收入、经济陷入困境,企业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的信息差,达成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协议,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依据显失公平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也需要提醒,撤销协议对于证据要求很高,如果伤者伤情已经完全稳定,已经充分知晓伤残等级,在完全清楚赔偿标准的前提下自愿签署协议,协议一般会被认定有效。所以发生工伤,千万不要盲目签署 “一次性了结,放弃全部后续权利” 的书面文件。
本案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提示: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债务,会选择通过简易注销的方式消灭公司主体,很多当事人看到公司注销就直接放弃维权。但是简易注销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抓手。企业隐瞒债务办理简易注销,签署承诺书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便公司已经注销,依然可以向股东个人追责。
维权过程中,当事人要随时留意企业工商状态,如果发现企业正在办理注销,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程序,防止企业利用注销程序逃避责任。即便案件走到向股东追责的阶段,也依然要把赔偿款实际到手作为核心目标,不能只追求一纸法律文书。
风险提示:发生工伤事故,不要急于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建议先对伤情、法定赔偿金额有基础了解之后再作出决定。发现涉事企业办理注销,第一时间调取工商注销档案,锁定投资人、股东相关信息,切勿直接放弃维权。劳动争议仲裁存在仲裁时效,应当在法定时效之内启动法律程序。
免责声明:本案例为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亲办脱敏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案件事实以及当地裁判尺度。
关于我们: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处理大量企业注销、私了协议效力争议等疑难积压工伤案件,擅长处理证据薄弱、企业恶意规避赔偿义务的复杂工伤纠纷,提供从证据梳理、协商谈判、仲裁诉讼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兼顾法律论证与赔偿款实际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