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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筑工高处坠落致工伤九级案:泽良律所突破包工头推诿,助力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6-09-16      119     

在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包工头招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往往面临一个核心法律争议:劳动关系到底跟谁建立?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是包工头个人,还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落实便无从谈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泉州一名建筑工人王某某在施工中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九级。面对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相互推诿、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的困境,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构建与多轮法律程序,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一名来自泉州某地的建筑工人,长期跟随一名包工头在泉州市某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2023年3月,王某某经同乡介绍,进入泉州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的项目工地,具体工作由该项目的包工头张某安排。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张某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平时工作指令也由张某在微信群中下达。王某某并未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任何用工文件,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工地三层外脚手架进行搭设作业时,因扣件松动,脚下钢管突然滑脱,他从约四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场无法起身。工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王某某被送往泉州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需手术治疗并长期卧床休养。住院期间,包工头张某仅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之后便以“工程款没结”为由不再支付。建筑公司则称王某某是张某雇佣的人,与公司无关,拒绝申报工伤,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王某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张某和建筑公司协商,张某表示自己只是个人,没有能力赔偿;建筑公司则拿出与张某签订的分包协议,声称已将劳务部分分包给张某,工人受伤应由张某负责。王某某躺在病床上,医疗费已经花了数万元,后续康复还需要钱,家里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到底该找谁赔,更不知道没有劳动合同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经同乡介绍,王某某的家属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评估。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王某某个人的过错,而在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张某,依法应当对张某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围绕“劳动关系与用工主体责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核算”四个核心环节展开工作。


第一,锁定用工主体责任。律师指导王某某的家属收集了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工地出入证、工作服照片等证据,同时调取了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分包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律师据此明确了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建筑公司拒绝配合,律师自行准备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分包协议等,向泉州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建筑公司提出异议,主张王某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并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用工主体责任不以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最终,人社部门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第三,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律师又协助王某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评定为工伤九级。这一等级是后续赔偿计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精准核算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标准,律师为王某某逐项计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在仲裁阶段,建筑公司仍试图推卸责任,主张其与张某的分包协议中已约定“工伤事故由张某负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泽良律师指出,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免除建筑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的法定工伤保险责任。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经劳动仲裁裁决,建筑公司需向王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建筑公司未再起诉,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执行,赔偿款已全部到账。


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说:“受伤以后,我连床都下不了,包工头不接电话,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我真的以为没人管了。是泽良工伤律师一趟趟帮我跑材料、找证据,让我觉得还有人愿意认真帮我把这件事弄清楚。”


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工伤理赔遇阻、工伤认定困难、单位推诿责任等情况,可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于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可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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