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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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最常见的抗辩之一,就是咬定伤者自身存在“操作失误”,试图以此否认工伤性质或压低赔偿数额。这种抗辩不仅直接关系到工伤认定的成败,更影响着后续赔偿数额的高低。在金华,一名车间工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并不影响工伤的成立。本案中,泽良工伤律师正是紧扣这一原则,在金华市某企业车间工人王某某因钢梁坠落导致腰椎爆裂骨折后,突破用人单位提出的“操作失误”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四十七万余元。
王某某是金华市某企业的一名车间工人,从事钢构件加工工作。2023年3月,他在车间内进行钢梁搬运作业时,上方一根未固定牢靠的钢梁突然滑落,重重砸在他的腰背部。工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有神经损伤,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工伤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态度让王某某心寒。单位先是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随后便以“王某某搬运时站位不当、存在操作失误”为由,拒绝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并提出只愿意支付八万元“一次性了结”。王某某因伤无法工作,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孩子正在上学,妻子不得不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他,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王某某多次与单位沟通,对方始终推诿,甚至暗示“你自己也有责任,拿这些钱已经不错了”。他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在干活时受的伤,怎么就成了自己的错?在几乎绝望的时候,他通过工友了解到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金华设有分部,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来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数额?用人单位是否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了三个关键突破口。第一,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操作失误并不在其中,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于法无据。第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律师在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未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全部赔偿项目均需由单位支付。第三,事故现场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律师指导王某某的工友拍摄了钢梁滑落位置、车间作业环境等照片,并整理了微信工作群中的排班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原因直接相关。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收集了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和手术记录,证明伤情严重程度;工友的证人证言,还原事故经过;车间现场照片和微信工作群记录,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证据。针对用人单位可能提出的“操作失误”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依据,明确指出工伤认定的无过错原则,并检索了金华地区及浙江省内的相关裁判案例,做到心中有数。
预判到用人单位可能拖延或拒绝配合,律师决定直接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在认定和鉴定结论出具后,用人单位仍拒绝赔偿,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向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庭审中,用人单位果然提出“王某某操作失误应自担部分责任”的主张,并试图压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泽良工伤律师当庭指出,工伤认定不以职工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交了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证明王某某的实际工资标准,要求足额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关于操作失误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四十七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执行进度,确保赔偿款按时足额到账。王某某拿到赔偿款后,特意打来电话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你们让我觉得,受了伤也不是没人管。”
(本文由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整理。如您或身边人在金华地区遇到工伤理赔遇阻、工伤认定困难、单位拒赔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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