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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涉掩隐罪案: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认定,助力获缓刑

2026-09-16      106     

在刑事辩护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认定,长期存在一个核心争议:行为人是否“明知”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这一主观要件的判断,往往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不经意间为他人转移了来源不明的资金或物品,事后被公安机关以掩隐罪立案侦查,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


掩隐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明知”包括确知和应当知道。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情,则不应以犯罪论处。今天要讲述的,是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杭州办理的一起掩隐罪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因帮他人转移资金被控掩隐罪,泽良刑事律师通过精准分析主观明知证据链,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的后果。


王某某,男,三十余岁,在杭州市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平日为人本分,没有前科劣迹。2024年下半年,王某某的一名多年好友找到他,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想借用王某某的银行卡接收几笔货款,再帮忙转出,并承诺给予少量好处费。王某某碍于情面,加上对方是熟人,便同意了。此后,王某某的银行卡陆续收到数笔转账,累计金额数十万元,他按照好友的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自己收取了几千元“辛苦费”。


然而,这些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外省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4年底,杭州公安机关在侦办该诈骗案时,发现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了王某某的银行卡,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突如其来的抓捕让王某某的家属陷入恐慌。家属认为王某某只是帮朋友转个账,根本不知道钱是骗来的,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他们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委托泽良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会见中,王某某反复强调自己确实不知道这些钱是犯罪所得,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泽良刑事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隐罪须以“明知”为前提。而认定“明知”,不能仅凭行为人有转账行为就推定其知情,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方式、资金流向、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某某与所谓“好友”系多年熟人关系,对方以生意周转为由请求帮忙,王某某并未从中获得高额回报,仅收取了少量好处费,且其本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没有参与上游犯罪的行为。这些事实都指向王某某主观上可能并不明知资金来源违法。


围绕这一核心,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三步辩护策略。


第一步,全面梳理资金流转链条。律师调取了王某某银行卡的交易明细,逐笔核对转账时间、金额和流向,发现资金进出时间集中、操作方式单一,与典型的“跑分”洗钱行为存在明显差异——王某某并未使用多张银行卡频繁操作,也没有按照上游人员指令进行复杂拆分转账,这与职业化掩隐行为模式不符。


第二步,固定王某某与“好友”之间的关系证据。律师收集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二人确系多年朋友关系,对方以生意周转为由请求帮助,并未告知资金真实来源。同时,律师还取得了王某某同事的证言,证明王某某平日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倾向。


第三步,针对“明知”推定规则进行法律论证。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不能仅因王某某提供了银行卡并协助转账,就推定其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认定“明知”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且应允许行为人提出合理解释。王某某基于朋友关系帮忙转账,收取少量好处费,符合日常生活中人情往来的常理,不能据此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官最初认为王某某涉案金额较大,且有转账行为,倾向于批准逮捕。律师据理力争,强调王某某无前科、有固定住所和正当职业、社会危险性小,且本案主观明知证据存在重大争议,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某得以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泽良刑事律师继续围绕主观明知展开辩护。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应当知道资金来路不明,因为转账金额较大且收取了好处费。律师回应指出,王某某的银行卡收到款项后即按朋友指示转出,其本人并未占有或使用这些资金,收取的好处费金额很小,与掩隐罪通常追求的高额非法利益不相称。同时,王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良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综合考虑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对泽良刑事律师说:“如果当初没有你们帮我理清这些证据,我可能真的要在里面待很久。谢谢你们让我还能继续正常生活。”


掩隐罪案件往往涉及主观明知的复杂认定,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细致分析。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从证据链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如遇刑事法律问题,可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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