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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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最常见也最让人无力的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一口咬定“不是工伤”“他自己操作失误”。明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却因单位不配合、证据不全,陷入认定难、赔偿难的困局。这类纠纷的核心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劳动关系能否确认、工伤能否认定、赔偿标准能否落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应因单位推诿而落空。本案中,绍兴某企业操作工王某某在车间作业时被机器压伤右手,单位以“违规操作”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帮助王某某完成工伤认定并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绍兴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两年多。双方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发放金额,日常工资由企业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混合发放,没有完整的工资条。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一台冲压设备时,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右手被模具压伤。事发后,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右手多处骨折伴神经损伤,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续还需进行康复训练。
伤情稳定后,王某某多次找到企业,希望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并落实工伤待遇。但企业态度消极,先是称“是你自己操作不当,跟公司没关系”,后又提出“可以私下给你几万块钱,但工伤认定不能报,报了以后公司保费要涨”。王某某拒绝私了后,企业干脆不再回应,甚至停发了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企业的主张主要有两点:一是王某某受伤系其违规操作设备所致,属于自身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二是即便认定工伤,也应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较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而非实际工资。面对企业的推诿和停发工资的现实,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不明白:明明是在车间干活时受的伤,怎么就成了自己的错?
经工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一,确认事故属于工伤;第二,固定实际工资标准,防止企业压低赔偿基数。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制定维权方案。
第一,锁定工伤认定的核心事实。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材料,并第一时间向绍兴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针对企业提出的“违规操作”抗辩,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的成立。企业以“操作不当”为由拒绝配合,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固定实际工资标准。律师意识到,企业很可能会利用劳动合同上较低的工资约定来压低赔偿。为此,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了近一年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并申请调取了企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时的签收记录。同时,律师向工友取证,证明王某某的实际月收入远高于合同约定。这些证据为后续赔偿计算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预判企业可能的拖延策略。律师分析,企业在工伤认定阶段不配合,后续在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仲裁阶段也可能继续拖延。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包括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仲裁阶段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工伤认定阶段,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意见,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随后,律师协助王某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构成九级伤残。
在赔偿仲裁阶段,企业果然提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实际工资水平。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企业主张的合同约定工资明显低于实际发放工资,不能作为赔偿计算依据,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按实际工资标准核算各项工伤待遇。
经仲裁裁决,王某某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按时足额支付。最终,王某某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说,“他们不仅帮我认定了工伤,还帮我把工资标准争了回来,让我觉得法律是讲道理的。”
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工伤理赔遇阻、单位推诿责任等困境,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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