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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掩隐罪案: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认定,助力获缓刑

2026-09-16      192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中,最核心的争议往往不是当事人有没有“转钱”“取现”这些客观行为,而是当事人到底知不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办案机关一旦认定“应当知道”,当事人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而如果能够证明其主观上确实不明知,或者明知程度达不到司法解释要求的证明标准,案件走向就会完全不同。


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掩隐罪不能仅凭客观行为倒推主观明知,必须结合交易背景、认知能力、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本文讲述的,就是杭州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被卷入掩隐罪指控的案件——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当事人已被批准逮捕的不利局面下介入,通过层层拆解“明知”推定,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


当事人李某,男,杭州某公司普通职员,日常收入稳定,没有前科劣迹。2023年下半年,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社会人员张某。张某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提出借用李某的银行卡走几笔账,承诺每笔给几百元“手续费”。李某起初有些犹豫,但想到只是借卡走账、自己不动用卡内资金,便答应了。此后两个月内,李某名下两张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累计金额七十余万元,李某按张某指示取现后交付,共收取“手续费”八千余元。


2023年11月,杭州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部分被骗资金流入李某账户,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拘留后,家属四处打听,经人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当时李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后期,家属情绪几近崩溃。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李某反复强调自己真的不知道那些钱是诈骗来的,张某只说是做生意周转,自己就是图点小便宜。但办案机关认为,李某在两个月内频繁取现、收取明显异常的手续费,且部分转账发生在深夜,应当推定其“明知”资金来路不正。


案件的争议焦点由此清晰:李某出借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行为,是否能够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系犯罪所得?如果仅凭“高额手续费”“频繁取现”等间接证据,能否达到掩隐罪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


泽良刑事律师在全面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明知”的证据主要是三类:一是李某收取的手续费高于正常借卡费用;二是取现时间不规律;三是李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中有“注意安全”“别让人知道”等表述。但深入分析后,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存在明显缺口。


第一,关于“高额手续费”。李某每次取现收取几百元,折算下来约百分之一,这一比例虽然高于普通借卡,但张某始终以“生意周转、不方便走公账”为由解释,李某作为普通职员,不具备识别资金性质的金融经验,不能仅以费用高低推定其明知。


第二,关于取现时间。深夜取现确实异常,但李某的取现时间均系张某临时通知,李某本人处于被动配合状态,时间异常更多指向张某的安排,而非李某的认知。


第三,关于聊天记录中的“注意安全”等表述。律师逐条比对上下文后发现,这些对话发生在张某叮嘱李某保管好银行卡、不要告诉家人的语境下,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李某知道资金系犯罪所得。


在明确辩护方向后,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三步走的辩护策略。第一步,指导家属补充李某的工资流水、工作证明、日常消费记录,证明其经济状况稳定,没有为获取非法利益而铤而走险的动机。第二步,申请调取李某与张某的完整聊天记录,还原借卡缘由和沟通过程,削弱“明知”推定的基础。第三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论述掩隐罪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明知”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交易方式、资金去向等综合判断的规定。


与此同时,律师也预判到检察机关可能坚持起诉,提前准备了审判阶段的量刑辩护方案:即便法院认定构成犯罪,李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部分意见,将指控金额从七十余万元核减至五十余万元,但仍以掩隐罪提起公诉。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围绕主观明知和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强调李某收取手续费、频繁取现,应当认定明知;律师则回应,掩隐罪的“明知”不能靠零散异常行为拼凑,而应看行为人是否对资金系犯罪所得有实质性认知,李某的认知始终停留在“帮朋友走账”层面,其行为更接近帮信罪的构成特征,但即便按掩隐罪评价,其主观恶性也明显较低。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其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拿到判决书那天,李某对泽良刑事律师说:“从被带走那天起,我就觉得自己这辈子完了。是你们一点点帮我把事情讲清楚,让我还能回家。”


掩隐罪的辩护,从来不是简单否认行为,而是要在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之间找到那条被忽视的界线。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坚持一体化协作、集体研讨,在每一个案件中反复推敲证据细节,力求让当事人的每一分委屈都被认真对待。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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