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海南重疾险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争议,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09-22      62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援引的拒赔理由之一。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健康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未告知的内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些法律定性之争往往直接决定理赔的成败。许多投保人并非有意隐瞒,而是对健康告知的边界理解不清,或是在保险销售人员的引导下草率勾选,最终在理赔时陷入被动。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其核心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具体事项进行了询问,以及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本案中,海南一位甲状腺癌患者因投保时未告知既往体检异常被保险公司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投保流程、还原询问过程、论证因果关系,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李某,海南海口人,四十余岁,从事商贸工作。二零一九年初,李某在一次常规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医生建议定期复查,未作进一步治疗。二零二零年六月,李某通过某保险代理人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五十万元。投保过程中,代理人仅询问了是否有住院或手术经历,李某回答没有,代理人便代为勾选了健康告知问卷中的全部“否”选项,李某在电子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二零二一年九月,李某因颈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随后接受了手术治疗。出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前一年内曾有甲状腺结节体检记录,遂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作出拒赔通知,并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已交保费。


李某接到拒赔通知后十分震惊。他认为自己投保时并未隐瞒任何住院或手术经历,体检发现的甲状腺结节医生也说无需治疗,并非故意不如实告知。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不仅拒赔,还要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这意味着他不仅拿不到理赔款,连已经缴纳的两年保费也打了水漂。李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感到既委屈又无助。


经朋友介绍,李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询问范围、代理人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以及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带着这些疑问,李某正式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具体而言,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就甲状腺结节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第二,李某未告知甲状腺结节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或故意;第三,甲状腺结节与后来确诊的甲状腺癌之间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因果关系。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与法律分析工作。


首先,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投保单、健康告知问卷以及代理人的销售沟通记录。经仔细比对发现,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曾有甲状腺疾病、结节、囊肿等异常”的询问项,代理人并未逐项向李某宣读,而是直接代为勾选了“否”。这一发现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甲状腺结节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


其次,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投保前一年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体积较小,医生建议定期复查,未要求治疗或进一步检查。律师据此论证,该结节属于常见的良性发现,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对于是否承保的判断,且李某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难以认识到该结节属于必须告知的重大事项。


再次,律师申请调取了李某投保后的全部就诊记录,证明李某在投保后一年内并未因甲状腺结节进行任何治疗,进一步佐证其投保时并非故意隐瞒。同时,律师咨询了医学专家,确认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之间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多数甲状腺结节为良性,癌变概率较低,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确诊癌症倒推投保时未告知结节即构成重大过失。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主张代理人行为代表投保人、李某签字即认可健康告知内容。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代理人的销售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代理人存在代填、代勾选的行为,且未就健康告知事项进行充分询问。律师还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为由抗辩,遂准备了多家保险公司关于甲状腺结节核保规则的行业资料,证明即使告知甲状腺结节,通常也仅会加费或除外承保,而非直接拒保。


在完成上述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五十万元及利息,并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庭审中,双方围绕健康告知的询问范围与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时未告知甲状腺结节,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且该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故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回应指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健康告知问卷虽列有甲状腺相关询问项,但代理人并未实际询问,而是直接代为勾选,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询问义务。此外,甲状腺结节属于常见良性发现,与甲状腺癌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确诊的疾病倒推投保时未告知事项的重要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就甲状腺结节事项向李某进行了明确询问,且李某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对体检发现的甲状腺结节未予告知,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因果关系的主张,认定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缺乏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五十万元及利息,并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李某最终获赔五十八万元(含保险金及利息),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可能真的就放弃了。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案情,还让我明白了保险法原来是保护投保人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


如您遇到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