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47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又暗中转移财产,往往让另一方陷入两难:既怕拖下去财产被搬空,又怕第一次起诉离不掉。厦门一位当事人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局。
核心法律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综合判断;而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厦门代理一起起诉离婚案,突破对方“感情未破裂”与“财产系个人所有”的双重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判离,并保住了应得的房产份额。
李某在厦门市某企业工作,与王某某于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厦门市区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后来因家庭琐事与生活观念差异,矛盾不断累积。王某某长期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双方逐渐分居。李某曾多次尝试沟通,希望协议离婚,但王某某始终避而不谈,甚至扬言“拖也要拖死你”。
更让李某不安的是,她发现王某某在分居期间频繁操作银行账户,将一笔数额不小的存款转至其亲属名下,还对房产的权属材料做了手脚。李某意识到,如果继续拖延,自己不仅可能离不了婚,连辛苦积攒的共同财产也可能被蚕食。
第一次自行起诉时,王某某在庭上坚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主张房产首付中有部分款项来自其父母,属于个人财产。法院考虑到李某未能充分举证感情破裂,且财产争议较大,判决不准离婚。这一结果让李某备受打击,她感到委屈:明明已经分居多年、对方毫无和好意愿,为什么还是离不掉?
在朋友建议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律师仔细梳理了案情后,发现案件真正的难点不在于“能不能离”,而在于如何用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同时锁定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
关键突破点有三:第一,指导李某收集分居证据,包括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社区证明及双方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时间轴,证明双方已持续分居且无和好可能;第二,针对王某某向亲属转账的行为,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转账时间集中在第一次起诉前后,且无合理事由,属于典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针对房产出资争议,调取购房合同、贷款记录及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凭证,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父母出资部分并未明确约定为对其个人的赠与。
证据策略上,律师还指导李某固定了王某某在沟通中承认“不想过了”“各过各的”等表述的录音,进一步补强感情破裂的事实。同时,团队预判王某某可能继续以“父母出资”为由争夺房产份额,提前准备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资产。庭审中,王某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并辩称转账是“偿还亲属借款”。但面对完整的银行流水、分居证据链以及律师对资金去向的逐笔质证,其说法未能自圆其说。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分居已满一定期限,王某某在诉讼前后大额转账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并共同还贷,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终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房产按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李某保住了应得的房产份额,王某某因转移财产被少分。拿到判决书那一刻,李某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终于让我相信,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