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10
工伤私了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最关心也最困惑的问题。用人单位常常利用职工急于拿到赔偿款、不懂法律的心理,提出一个看似“爽快”的一次性了结方案。可一旦签下协议,后续治疗费、伤残待遇往往再难追索。那么,在福州,一名建筑工人因工受伤后被迫签订的私了协议,究竟能不能被推翻?法定赔偿与协议金额之间的巨大差额,又该如何追回?
核心法律原则很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本案正是这样一起典型的福州工伤维权案件——建筑工人王某某在工地坠落受伤,被迫签下远低于法定标准的私了协议,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诉讼确认劳动关系、推动工伤认定、申请仲裁,最终突破了私了协议的效力障碍,帮助王某某获赔二十七万余元。
王某某,男,福州本地一名建筑工人,长期在福州市某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搭设工作。2022年8月,王某某经同乡介绍进入福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由带班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发放。
2022年10月12日下午,王某某在工地三楼外架进行搭设作业时,因扣件松动,脚下钢管突然滑脱,整个人从高处坠落至地面,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横突骨折,住院治疗二十余天,后续还需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主动找到王某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解决”,但前提是王某某必须签署一份《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共计四万八千元,王某某放弃后续一切索赔权利。王某某当时刚出院,身体尚未恢复,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经济压力巨大,在对方反复催促下,无奈签下了这份协议。
然而,四万八千元连前期医疗费都不够覆盖,更不用说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伤残导致的收入损失。王某某的妻子在咨询多家机构后,意识到丈夫的伤情远不止这个价,但单位态度强硬,称“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告到哪都没用”。
王某某和家人一度陷入绝望。他们觉得委屈: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受的伤,明明伤得这么重,为什么单位给这点钱就想打发?签了协议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带着最后一丝希望,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单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或可撤销,王某某的法定工伤待遇究竟是多少?单位是否应当补足差额?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本案存在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劳动关系确认是前提。由于王某某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存在障碍。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工地出入证、工作服照片等证据,向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定王某某与福州市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王某某受伤后急需治疗费用,对工伤赔偿标准缺乏了解,协议金额仅为法定赔偿的零头,明显构成显失公平。律师提前检索了大量福州地区及福建省内关于工伤私了协议撤销的裁判案例,形成类案检索报告提交仲裁庭和法院。
第三,法定赔偿项目远超协议金额。经律师逐项核算,王某某的伤情若评定为工伤九级,其依法可主张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约二十七万余元,是协议金额的近六倍。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固定了签协议时的沟通记录,证明单位明知其伤情严重却未如实告知法定赔偿标准,存在利用优势地位诱导签约的情形。同时,律师协助王某某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顺利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王某某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九级。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单位极有可能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撤销协议的独立诉讼请求,并同步启动工伤待遇仲裁程序,避免因协议问题拖延整体维权进度。
最终法律行动分两步走:第一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第二步,向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支付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庭审中,单位辩称协议是王某某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且已实际履行,不应撤销。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协议签订时王某某尚在治疗期,对伤情后果和法定标准均无判断能力,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却未履行,协议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依法应予撤销。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观点,判决撤销该私了协议。
仲裁阶段,仲裁委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九级,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又提出王某某自身存在操作不当,应减轻责任。律师回应: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仲裁委最终裁决单位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七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四万八千元,还需支付二十二万余元。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泽良律师继续围绕私了协议已被撤销、法定待遇计算依据充分等核心观点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仲裁裁决结果。判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款项到账情况,单位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王某某最终获赔总额二十七万余元,较最初私了协议金额多出二十二万余元。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对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工伤私了协议并非绝对不能推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工伤职工在签署任何赔偿协议前,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法定权益,避免因一时急需用钱而丧失应得的赔偿。如遇工伤理赔遇阻、单位拒赔或私了协议纠纷,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