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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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往往成为伤者获赔路上最大的障碍。单位以“没缴社保”为由推卸责任,甚至否认劳动关系,让本就因伤陷入困境的劳动者更加无助。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在于:未缴社保的工伤赔偿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劳动者能否拿到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未缴社保,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拿不到赔偿,而是赔偿责任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福州一名建筑木工在施工中高处坠落致八级工伤伤残,单位未缴社保且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仲裁及诉讼,最终助其获赔五十六万元。
李某是一名木工,长期在福州市各建筑工地从事模板安装与拆除工作。2023年初,他经人介绍进入福州市某建筑项目工地,跟着包工头王某某干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按日结算,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李某并不清楚自己到底受雇于谁,只知道每天按时到工地干活,听从王某某的安排。
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拆除一处模板支撑体系时,脚下的脚手架突然晃动,他从两米多高的位置坠落,背部重重砸在钢管上。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胸椎爆裂性骨折、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出院后,李某无法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收入中断,而前期医疗费已花去十余万元。
李某家属找到包工头王某某协商赔偿,王某某称自己只是带班的,上面还有劳务公司和总包单位,让李某去找公司。李某又找到劳务公司,对方却称李某不是他们直接招的,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总包单位则表示,已经把劳务分包出去了,工人受伤应该找分包单位。几方相互推诿,没有一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更让李某无助的是,由于单位从未给他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也无法支付相关待遇。
李某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几乎陷入绝望。他后来回忆说:“当时觉得天都塌了,腿脚不方便,家里还有老人小孩要养,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家属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工伤普法内容,便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为李某做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估和赔偿方案测算,并详细分析了案件的维权路径。李某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李某与谁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二是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落实。围绕这两个焦点,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
第一个关键突破点,是确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于李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困难。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工地出入证、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并调取了包工头王某某的微信实名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总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王某某,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个关键突破点,是工伤认定程序的启动。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团队便自行准备材料,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前期证据收集较为充分,人社局受理后顺利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随后,团队又协助李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被评定为八级工伤伤残。
第三个关键突破点,是赔偿项目的精准核算与主张。由于单位未缴社保,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团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标准,逐项核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赔偿项目,合计主张金额超过六十万元。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重点固定了三组证据:一是用工管理证据,包括微信工作群中包工头安排工作、考勤、发放工资的记录;二是事故现场证据,包括工友证言、现场照片、医院急诊记录;三是费用证据,包括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护理费支付凭证等。同时,团队还提前预判了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例如否认劳动关系、主张李某自身存在过错、质疑伤残等级等,并针对性地准备了反驳依据。
在仲裁阶段,团队将包工头王某某、劳务公司及总包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主张总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及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绝大部分请求,但认为总包单位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团队认为该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对方主要提出两点抗辩:一是李某与总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总包单位不应承担责任;二是李某自身在拆除模板时操作不当,应减轻赔偿责任。我方回应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违法转包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至于操作不当,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一般过失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总包单位作为违法转包方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王某某及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各方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五十六万元。
判决生效后,对方未主动履行。团队立即协助李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最终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2024年底,李某拿到了全部五十六万元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专程向泽良律师事务所送来锦旗。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现在终于能安心养伤了。”
工伤维权,尤其是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形,往往面临责任主体不明、认定程序复杂、赔偿项目繁多等难题。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于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累计处理超万起案件,以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工伤职工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如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或前往泽良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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