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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泽良律所突破劳务关系抗辩,助力获赔一百万元

2026-09-29      3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劳动者与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又矢口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伤者还能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吗?这是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中最常见、也最让劳动者头疼的法律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在获得侵权赔偿后,仍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帮助当事人突破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一百万元。


李某年近六十,是福建某地一名巡线员,每日负责片区线路的巡查维护。入职时,单位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管理主要靠工作群通知。2023年的一天上午,李某在路面巡查翻查井盖时,被一辆疾驰的轿车撞倒并碾压,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然而,当李某家属找到单位协商赔偿时,单位却表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家属手中仅有工作群聊天记录和部分转账凭证,多次沟通无果,陷入维权困境。


争议焦点在于:李某与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直接决定了家属能否主张工亡待遇。单位主张,李某工作时间灵活、不受考勤约束,双方属于松散劳务合作,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家属则认为,李某常年固定负责同一片区巡线,接受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按月领取报酬,实质就是劳动关系。


家属在无助之际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分析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下赔偿路径的选择。


第一,从用工管理入手。律师发现单位虽未签合同,但工作群中每日派单、打卡汇报、请假审批等记录完整,能够证明李某接受单位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第二,从报酬发放入手。调取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单位按月向李某支付相对固定的报酬,具备工资支付特征。第三,从业务关联入手。李某巡线工作属于单位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单位为其配备了必要工具,进一步印证劳动关系。


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家属全面收集工作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友证言、现场照片及交警事故认定书,并申请调取单位相关业务台账,形成完整证据链。预判单位可能在仲裁阶段否认管理事实,律师提前准备了工友出庭作证及群记录原始载体演示方案。


最终,律师代理家属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律师通过证据细节清晰还原了李某的日常工作状态,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律师迅速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步与单位展开赔偿谈判。


交锋中,单位坚持劳务关系主张,但在工作群记录、转账凭证和工友证言面前,其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仲裁委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李某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顺利推进,单位在后续谈判中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家属获赔一百万元,赔偿款按期到账。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李某家属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们把事情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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