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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木工高处坠落骨折案:泽良律所突破未缴社保抗辩,助工人获赔五十六万元

2026-09-29      10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往往成为伤者索赔路上最大的障碍。一旦发生事故,单位常以“没缴社保就与单位无关”“赔偿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等理由推脱,让伤者陷入医疗费无着落、赔偿款遥遥无期的困境。未缴社保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保,赔偿责任就应由单位自行承担。本案中,福州一名木工在工地坠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单位未缴社保且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仲裁诉讼全流程,最终帮助伤者获赔五十六万元。


李某是一名在福州从事木工工作的工人,常年跟随包工头在福州市某建筑项目上干活。2024年初,李某经人介绍进入该项目从事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入职时,用工方既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口头约定了日薪。李某虽然知道没有社保不太妥当,但考虑到工地干活向来如此,便没有深究。


2024年5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拆除一处模板时,因脚手架扣件突然崩脱,整个人从三米多高的作业面坠落至地面,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右侧跟骨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已花费数万元,用工方仅垫付了少量费用后便不再露面。


出院后,李某多次联系包工头及项目上的负责人,要求申报工伤并赔偿损失,但对方以“没有缴社保,认定不了工伤”“你是包工头叫来的,跟公司没关系”为由推诿。李某因伤无法工作,家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后续康复费用也没有着落,维权一度陷入僵局。


走投无路之际,李某通过工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并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为李某做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估和赔偿方案测算,并详细分析了未缴社保情形下的维权路径。李某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工单位未为李某缴纳社保,是否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工方主张李某系包工头自行招用,与项目总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缴社保的情况下无法走工伤认定程序,试图以此推卸责任。而李某认为,自己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时受的伤,单位不缴社保是单位的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后果。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


第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启动工伤认定的前提。由于李某没有劳动合同,团队指导其收集了工地出入证、工作服、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用工方起初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团队通过工资发放主体和日常管理事实,成功说服仲裁委确认李某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关键环节。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团队立即协助李某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步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工伤八级。这一结论为后续赔偿计算提供了法定依据。


第三,针对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团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同时,考虑到项目存在总包与分包关系,团队将总包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在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李某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伤待遇请求,但未支持总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泽良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对李某的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团队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泽良律师围绕总包单位的违法分包事实、李某在项目现场受伤的事实以及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义务的违反,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总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对李某的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用工方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泽良律师随即协助李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排查,最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最终,李某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累计获赔五十六万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及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是你们让我觉得,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这些普通人。”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并不意味着工伤无法维权。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赔偿。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并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若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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