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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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赔偿数额,但初次鉴定结论偏低是不少工伤职工面临的共同困境。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一锤定音,法律赋予了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内找到伤情与等级之间的偏差,并用专业证据说服省级鉴定机构。
在绍兴市某企业工作的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在工作中受伤,初次鉴定结论为九级,经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申请再次鉴定,最终提升为七级,获赔四十余万元。这起案件的核心,正是工伤伤残等级争议中如何突破初次鉴定结论。
王某某是绍兴市某企业的一线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多年,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进行设备操作时,右手被运行中的机械部件挤压,当场无法活动。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多指挤压伤、指骨骨折伴肌腱神经损伤,先后接受两次手术治疗。
出院后,王某某右手功能明显受限,抓握无力,天气变化时还伴有持续疼痛。他自行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初次鉴定,结论为九级。按照这个等级计算,他能拿到的赔偿与后续治疗和收入损失之间存在较大缺口。王某某心里清楚,自己的手几乎干不了原来的活,九级的结论让他觉得委屈又无助。
王某某是在网上查询工伤维权信息时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他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伤情和初次鉴定情况后,初步判断其手部功能障碍程度可能被低估,建议尽快启动再次鉴定程序。王某某考虑后决定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初次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反映了王某某手部功能丧失的真实程度,能否通过再次鉴定程序提升工伤伤残等级。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第一,调取并逐页核对了王某某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肌电图报告和后续复查记录,发现初次鉴定时部分神经损伤的后续恢复情况未被充分评估。第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再次鉴定的规定,确认王某某收到初次结论后仍在十五日的法定期限内,程序上完全来得及。第三,陪同王某某进行功能检查,并请律所合作的医疗专家对其手指活动度、肌力、感觉障碍等指标进行专业评估,形成书面意见,为再次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补充了受伤后各阶段的康复记录、用药记录以及单位出具的岗位说明,固定了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实。同时预判用人单位可能以“初次鉴定已生效”为由提出异议,提前准备了再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同类案例的裁判思路。
随后,泽良工伤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并附上完整的医疗证据和专业评估意见。省级鉴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时,律师全程陪同,协助王某某准确陈述伤情和功能障碍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其实际状况。
再次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主张王某某的伤情已趋于稳定,初次鉴定结论合理,无需调整。泽良工伤律师则指出,王某某右手多指功能丧失程度已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初次鉴定未充分考虑神经损伤的后续影响。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采纳了律师提交的医疗证据和专业意见,认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最终,王某某依据七级伤残结论获得赔偿款共计四十余万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款到账后,泽良工伤律师还协助其核对了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并提供了后续二次治疗费用报销的免费咨询。
王某某在结案后说:“一开始拿到九级的结论,我整个人都懵了,觉得没人能帮我。是泽良工伤律师告诉我还有机会,陪我一步步把等级争取回来。”
工伤伤残等级争议,考验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是对伤情细节的把握和对程序的精准运用。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纠纷,提供免费伤残等级预估和赔偿方案测算,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可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签约服务。如需帮助,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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