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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01      1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莫过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或「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许多投保人明明按时缴纳保费多年,却在确诊重大疾病后遭遇一纸拒赔通知,陷入治病缺钱、维权无门的双重困境。这类案件的焦点往往在于:投保人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的询问和提示义务?今天这起发生在湖南的重疾险拒赔案,正是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展开。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必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组织,帮助当事人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快速调解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湖南长沙人,四十出头,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李某的风险意识较强,早在数年前就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年缴保费近万元。投保时,代理人仅简单询问了「有没有住过院、有没有慢性病」,李某回忆自己平时身体尚可,偶尔感冒发烧,便如实告知无重大病史。此后几年,李某按时缴费,保单持续有效。


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底,李某在单位组织的年度体检中发现肺部有阴影,随后前往长沙某三甲医院进一步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肺癌中期。这一消息对李某全家犹如晴天霹雳。在家人支持下,李某积极配合治疗,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让李某措手不及。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因咳嗽前往医院门诊就诊,病历记载「肺部纹理增粗,建议进一步检查」,但李某未在投保时告知这一就诊记录。保险公司据此认定李某「带病投保」,属于未如实告知,决定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解释说,投保当天的就诊只是普通感冒咳嗽,医生并未诊断任何严重疾病,自己根本没有想到这与后来的肺癌有关。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李某一度陷入绝望。经朋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讨回公道。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投保当天的门诊就诊记录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当天已有就诊记录,病历提示肺部纹理增粗,属于应当告知的健康异常情况,但李某未在投保单中填写,构成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故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则认为:投保时代理人并未详细询问近期就诊情况,自己只是因咳嗽去门诊,医生也未确诊任何疾病,根本不知道这属于需要告知的事项。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完全有机会调取医疗记录,却未进行任何核查,现在出险了才反过来指责投保人,有失公平。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并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


第一,锁定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边界。律师调取了投保单原件和代理人询问笔录,发现投保单上的健康告知事项仅笼统询问「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下列疾病」,所列疾病均为明确诊断的慢性病或重疾,并未明确询问「近期是否有门诊就诊」或「是否有肺部异常症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第二,论证就诊记录与确诊疾病的非直接关联性。律师指出,李某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仅记载咳嗽症状和肺部纹理增粗,这是呼吸系统感染的常见表现,医生并未建议住院或进一步检查,更未确诊任何重大疾病。从医学角度看,肺癌的早期症状隐匿,普通门诊难以发现,保险公司将一次普通感冒就诊等同于「带病投保」,缺乏医学依据。


第三,强调保险公司的弃权与禁反言。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并未要求李某进行体检,也未调取任何医疗记录,在保单生效后的几年内也未提出异议,持续收取保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本案虽未满两年,但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表明其已放弃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出险后以此拒赔有违诚信原则。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缴费凭证、与代理人的沟通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和投保流程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存在明显疏漏。同时,律师委托医学专家出具意见,说明肺部纹理增粗与肺癌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排除了「带病投保」的医学基础。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以「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为由坚持拒赔,并可能主张解除合同。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份类似案例的生效判决,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做好了充分的庭审准备。


在诉讼过程中,泽良律师并未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以打促谈」的策略。庭审中,律师重点攻击保险公司询问义务的模糊性和核保流程的瑕疵,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出险后却苛责投保人,明显不公。面对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法律论证,保险公司意识到胜诉希望渺茫,主动提出调解。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不到三个月时间,李某顺利拿到了救命钱。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鼓励我,让我觉得有人站在我这边。」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未必站得住脚。投保人遇到拒赔时,切勿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询问义务、因果关系、弃权禁反言等多个角度寻找突破口。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全国保险拒赔案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如有类似困扰,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让专业律师为您评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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