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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险肺癌既往症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免责条款,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10-01      23     

在医疗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往往不是“有没有生病”,而是“这个病是不是既往症”。保险公司常常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相关症状或就诊记录为由,主张属于既往症免责,拒绝赔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一场大病已经让生活举步维艰,理赔款再被拒之门外,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医疗险中的既往症条款究竟该如何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对既往症的认定应当结合投保时的具体情形、疾病确诊时间及医学判断标准综合认定,不能仅凭投保后回溯发现的零星就诊记录就一概拒赔。本案中,四川的李某因罹患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却被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条款与证据,最终助力李某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四川成都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今年四十二岁。考虑到大病风险,李某于二零二二年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额数百万元,涵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等责任。投保时,李某根据健康告知问卷逐项填写,对于问卷中明确询问的事项均如实作答,保险公司顺利承保并持续收取保费。


二零二三年下半年,李某因持续咳嗽并伴有胸闷,前往当地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及其家庭犹如晴天霹雳。随后,李某住院接受手术及后续治疗,累计产生医疗费用数十万元。出院后,李某整理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期待能缓解经济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让李某措手不及。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在投保前一年内曾有一次门诊就诊记录,记载有“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认为李某在投保时已存在肺部相关疾病的征兆,属于医疗险条款中约定的“既往症”,因此拒绝赔付。李某反复解释,那次就诊只是普通感冒,医生也未建议进一步检查,更未确诊任何肺部疾病,但保险公司坚持拒赔。


面对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支出,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不明白,自己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正常承保了,怎么一生病就说是既往症?在朋友建议下,李某开始寻找专业保险拒赔律师,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投保前的门诊记录是否构成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除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投保前已出现咳嗽等症状,属于投保时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符合条款中“既往症”的定义,因此不予赔付。而李某则认为,投保前的就诊仅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与后来的肺癌没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保险公司属于滥用既往症条款。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从条款解释、医学判断和证据固定三个维度寻找突破口。


第一,条款解释层面。律师仔细审阅保险合同,发现既往症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经核查投保流程,保险公司在线上投保页面中并未对既往症条款进行加粗、标红或弹窗提示,也未设置强制阅读环节,说明义务履行存在明显瑕疵。


第二,医学判断层面。律师调取了李某投保前的门诊病历,发现就诊记录仅记载“咳嗽、咽部不适”,诊断结论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未开具任何肺部影像学检查,也未建议随访。律师随后咨询医学专家,专家意见认为,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从医学角度看,不能仅凭一次普通门诊记录就推定投保时已存在肺癌或相关癌前病变。


第三,证据固定层面。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整理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投保操作截图、保费缴纳记录、完整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同时申请调取投保前的门诊病历原件,确保证据链完整、真实。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一是坚持既往症抗辩,二是主张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回应:一方面,通过医学专家意见和条款说明义务瑕疵,削弱既往症抗辩的成立基础;另一方面,梳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内容,证明李某对问卷询问事项均已如实作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既往症认定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出示投保前门诊记录,坚持认为李某带病投保。我方律师则指出,该门诊记录仅反映普通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无医学关联,且保险公司未就既往症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产生免责效力。同时,我方提交医学专家意见,从专业角度论证肺癌的发生与发展具有隐匿性,不能以投保前一次普通就诊倒推既往症。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既往症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在投保时已向李某作出明确说明,该条款对李某不产生效力。此外,结合医学专家意见和门诊病历,李某投保前的就诊记录不足以认定其已患有肺癌或相关疾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险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长舒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解决了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也让我重新相信了保险的意义。”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如遇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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