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11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算,伤者能不能既向肇事方索赔,又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这两个问题,是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中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也是许多劳动者维权时最困惑的地方。有人以为“撞我的是别人,跟单位没关系”,有人担心“拿了肇事方的钱,单位就不管了”,还有人被单位一句“你自己去找肇事司机”就打发回家,白白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
事实上,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除医疗费等少数项目不能重复主张外,多数项目可以依法并行主张。本案中,泉州一名木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发生竞合,单位以“第三方肇事”为由推卸责任,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厘清两条索赔路径,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四十七万余元。
王某某是泉州某公司的一名木工,常年在工地从事木作安装工作。2022年3月,他与该公司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用工关系,日常工作由公司安排,工资按月发放。由于工地作息不固定,王某某通常傍晚下班后骑电动车返回住处。
2022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骑车回家,途经一处路口时,与一辆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当场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脾脏破裂,需手术切除,同时伴有肋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了部分赔付,但金额十分有限。王某某家属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协助申报工伤、落实工伤待遇。公司却表示,事故是第三方车辆造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与公司无关;况且王某某是“自己骑车不小心”,公司没有义务再赔。家属又担心,如果向肇事方索赔后,再找公司要工伤待遇,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复索赔”,反而两头落空。
就在一家人进退两难时,王某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判断本案属于典型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案件,关键在于两条索赔路径能否同时推进、如何避免项目重叠。团队耐心向家属解释了工伤认定与侵权赔偿的关系,家属最终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其一,王某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其二,在第三方已部分赔付的情况下,王某某能否再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其三,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如何区分,哪些可以并行主张,哪些不能重复。
针对上述争议,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从三个关键点切入。
第一,锁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团队第一时间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证明、居住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事发时间、路线均属于合理上下班途中,且王某某仅负次要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二,确认劳动关系,防止单位否认用工事实。单位在沟通中曾模糊表示王某某“不是正式员工”,试图否认劳动关系。团队指导当事人固定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链,为工伤认定扫清障碍。
第三,区分工伤与侵权赔偿项目,制定并行索赔策略。团队向当事人说明,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能重复获赔,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与残疾赔偿金等侵权赔偿项目可以依法并行主张。据此,团队分别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主张相应待遇,同时配合交通事故索赔程序,避免遗漏任何一项合法权益。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重点补强了三类材料:一是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二是事故与伤情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证明;三是鉴定材料,指导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评定为工伤八级。
办案过程中,团队预判单位可能以“第三方已赔”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类案裁判规则,明确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并行主张的边界。在协商未果后,团队及时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并同步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的后续理赔。
仲裁庭审中,单位提出两点抗辩:一是王某某的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应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二是王某某已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再主张工伤待遇属于重复获利。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回应指出,工伤认定与侵权责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第三方侵权为由免除自身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团队逐项列明可以并行主张的赔偿项目,说明并不存在重复获利的问题。仲裁机构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八级,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最终,王某某通过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两条路径,合计获赔四十七万余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以及交通事故项下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款项在结案后陆续到账,王某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出事以后,单位一直说跟他们没关系,我都不知道还能找谁。是泽良的律师告诉我,下班路上出事也算工伤,我才没有白白放弃。”王某某在结案后这样说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可就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分别主张。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厘清赔偿项目、把握认定时效。如遇单位推诿或理赔受阻,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延误而丧失应有权益。
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