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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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到底怎么定,往往是工伤职工最关心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一环。等级差一级,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长短都可能相差数万元甚至更多。不少伤者拿到初次鉴定结论时觉得明显偏低,却不知道还能申请再次鉴定,也不清楚该如何推翻一个看似已经“定论”的结果。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并非一锤定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在温州,就有一位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初次鉴定仅被评为九级的情况下,通过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的介入,成功推动再次鉴定,最终按八级工伤等级落实了赔偿,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温州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常年在车间从事设备操作工作。2023年年初,王某某在作业过程中因设备突发故障,被弹出的部件击中左前臂,当即感到剧烈疼痛,无法活动。同事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伴有周围软组织损伤,医院为其进行了手术内固定治疗。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所在单位起初配合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部门也依法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然而在伤情稳定后进入劳动能力鉴定阶段时,初次鉴定结论仅为九级伤残。王某某对此感到困惑:自己左臂功能明显受限,内固定尚未取出,日常活动仍受影响,为何只评了九级?他向单位反映,单位表示“以鉴定结论为准”,不再过问。王某某又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多是“结论已出,按程序走”,他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
王某某的困惑并非个例。工伤职工在初次鉴定后觉得等级偏低,却往往因为不了解再次鉴定的程序、时限和证据要求,最终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结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正在于王某某的伤情究竟应当评定为九级还是八级工伤伤残等级,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程序纠正初次鉴定的偏差。
王某某经人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时,距离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已有一段时间。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伤情、查阅病历和影像资料后,判断其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伴内固定术后,肘关节功能受限程度可能已达到八级工伤等级的标准。律师随即向王某某说明,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步,全面调取并梳理王某某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查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重点固定其肘关节活动度受限、内固定存留、需二次手术取出等关键事实。第二步,针对初次鉴定可能存在的功能评估不充分问题,律师指导王某某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功能检查,补充了关节活动度测量等客观证据,补强了伤情严重程度的证据链。第三步,在再次鉴定申请中,律师紧扣《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标准,逐项对照王某某的伤情,明确指出初次鉴定对功能丧失程度的评估存在偏差,并提交了完整的医学依据。
与此同时,律师也预判到单位可能以“初次结论已出”为由消极应对,提前准备了沟通方案,一方面向单位释明再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结果,另一方面同步核算了按八级工伤等级计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待遇,为后续协商和仲裁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鉴定程序启动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王某某进行了现场查体和功能评估。泽良工伤律师全程陪同,协助王某某清晰陈述伤情和功能障碍情况,并提交了前期整理的全部医学证据。最终,再次鉴定结论采纳了我方关于肘关节功能受限程度的主张,将王某某的工伤伤残等级由九级变更为八级。
等级变更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着手推动赔偿落实。单位起初仍按九级标准核算待遇,律师当即依据变更后的鉴定结论,向单位发出书面交涉,明确列出八级工伤对应的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经多轮沟通,单位最终同意按八级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在律师的跟进下,王某某顺利拿到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赔偿款项,共计三十余万元。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当初拿到九级结论,我以为就只能这样了,是泽良工伤律师告诉我还能再争取,帮我一步步把等级改过来,也帮我把钱要了回来。”
工伤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初次鉴定结论不理想时,切勿轻易放弃。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并借助专业律师梳理医学证据、精准对照鉴定标准,往往能扭转局面。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专注工伤维权,如需咨询可拨打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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