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嘉兴装修工下班途中车祸脾破裂案:泽良工伤律师厘清竞合关系,助力获赔五十八万余元

2026-10-01      13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第三方已经赔偿,还能不能再主张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很多劳动者在拿到肇事方的部分赔偿后,被单位告知“已经赔过了,不能再报工伤”,也有人因为不清楚两套程序可以并行,白白放弃了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实上,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除医疗费等少数项目外,伤者可以依法同时主张。本案中,嘉兴一名装修工人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脾破裂,泽良工伤律师帮助其厘清竞合关系、突破单位“已赔不能再赔”的抗辩,最终助力获赔五十八万余元。


当事人王某某,浙江嘉兴人,是一名从事室内装修工作的工人,受雇于嘉兴市某装饰公司,日常工作由公司安排调度,工资按月发放。2023年3月,王某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3年9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结束一天的工作,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至嘉兴市南湖区某路口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转弯时未让行,直接撞上王某某,导致其连人带车摔出数米远,腹部受到剧烈撞击。王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多处肋骨骨折,当天即接受了脾切除手术,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出院后,王某某仍长期感到乏力、免疫力下降,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三十余万元。王某某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当他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公司认为,事故是第三方造成的,赔偿也应当由肇事方承担,与公司无关;况且王某某已经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不能“两头拿钱”。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觉得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出的事,公司理应负责,可公司推得一干二净,自己又不懂法律,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主张权利。后来,他通过工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便通过电话咨询找到了泽良全晟工伤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已获得第三方部分赔偿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哪些项目可以兼得,哪些项目应当扣除?


泽良工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某事发时间、路线均属于合理下班途中,且交警认定其无责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居住证明、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厘清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赔偿规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型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当然冲突,伤者可以依法同时主张。律师据此明确了诉讼请求的范围,避免因“已获赔”而错误放弃工伤待遇。


第三,应对单位可能提出的“已赔不能再赔”抗辩。律师预判单位会以肇事方已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类案裁判规则,并在仲裁庭审中重点论述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性质差异,强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后,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别承担,不能以第三方赔偿为由免除。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固定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伤残鉴定意见等关键材料,并针对脾切除这一伤情,协助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七级伤残。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考虑到单位可能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提前准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案;同时针对工伤保险基金可能对部分待遇项目提出核减,律师逐项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计算依据,确保每一项请求都有据可依。


最终,在工伤认定顺利作出的基础上,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并协助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


仲裁庭审中,单位坚持认为王某某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不应再主张工伤待遇。我方回应指出,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外,伤者依法可以同时获得赔偿;单位以第三方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庭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赔偿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定支付义务。


最终,仲裁裁决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七级伤残,支持了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加上此前从肇事方获得的赔偿,王某某共计获赔五十八万余元。赔偿款到位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还持续跟进到账情况,并为其解答了后续二次治疗费用报销等问题。


王某某后来感慨地说:“出事以后,公司一直说第三方赔了就不用再找他们,我差点就信了。幸好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多权利可以主张。”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法定工伤情形。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可以依法并行主张,切勿因“已获赔”而放弃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如遇单位推诿或理赔受阻,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