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2026年莆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鉴定异议,助力获赔九十八万元

2026-10-02      8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然而,不少伤者在自行委托鉴定后,却遭遇保险公司以“鉴定时机不当”“伤情与等级不符”为由申请重新鉴定,甚至试图将已构成的伤残等级“压级”处理。伤残鉴定争议,究竟该以哪一份意见为准,又该如何守住伤者应有的赔偿权益,是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面临的共同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伤残等级一经依法评定,即应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核心依据。本案中,莆田一名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骨折并遗留功能障碍的伤者,在鉴定意见被保险公司质疑、赔偿一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通过专业论证与证据补强,最终突破伤残等级争议,助力伤者获赔九十八万元。


李某,男,四十余岁,莆田市某企业职工。某日傍晚,李某下班后骑行电动车沿莆田市区某主干道行驶,行至一处路口时,与一辆右转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当场倒地,左髋部及右肩部剧烈疼痛,无法自行起身。交警部门到场后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甲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莆田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包括左侧髋臼骨折、右肱骨近端骨折以及多发肋骨骨折。李某住院接受手术治疗,髋部植入内固定物,肩部亦行钢板固定。出院后,李某长期卧床休养,左髋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右肩抬举困难,日常穿衣、如厕均需家人协助。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李某的停工让整个家庭经济压力骤增。


治疗终结后,李某自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左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李某据此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材料后,迅速提出异议。其主张:第一,李某内固定物尚未取出,鉴定时机不成熟,伤残等级评定过早,要求待二次手术后重新鉴定;第二,李某肩部功能丧失程度未达到十级伤残标准,认为鉴定意见存在夸大;第三,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残疾赔偿金应按责任比例大幅扣减,且部分误工费、护理费缺乏充分依据。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明确——要么接受大幅压低的赔偿方案,要么等待重新鉴定,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他明明因事故落下终身功能障碍,连最基本的劳动能力都受到影响,却被保险公司说成“鉴定过早”“伤情不重”。面对复杂的鉴定程序和保险公司的强势态度,他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经亲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代理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李某的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接受委托后,泽良交通事故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鉴定时机问题。保险公司主张内固定物未取出不能鉴定,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对于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并非必须等待内固定物取出后才能鉴定。关键在于关节功能是否已经稳定、是否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标准。律师指导李某补充了完整的门诊复查记录、康复评估报告,并申请主治医师出具关于关节功能已趋于稳定的医学说明,从医学角度论证鉴定时机并无不当。


第二,肩部伤残等级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肩部功能丧失未达十级,律师则对照鉴定标准,逐项核对李某肩关节前屈、外展、内旋等活动度数据,并申请鉴定机构出具补充说明,明确功能丧失的计算依据。同时,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并未提出任何足以推翻原鉴定的实质性证据,其异议更多是“为压价而异议”。


第三,赔偿责任比例与项目计算。律师指出,虽然李某负次要责任,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应依法按责任比例合理分担,而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大幅扣减”。针对误工费、护理费,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记录以及家属护理的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交通事故律师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固定李某伤后持续治疗与康复的记录,证明伤情稳定且功能障碍客观存在;二是调取事故现场监控与交警责任认定材料,确保责任比例认定无误;三是针对保险公司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策略,提前准备书面答辩意见,从鉴定程序合法性、鉴定依据充分性两个维度进行防御。


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极可能申请重新鉴定,以拖延诉讼周期并寻找压低等级的机会。为此,律师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确保原鉴定意见书说理充分、数据详实,并准备了类案裁判检索报告,证明在类似伤情下,法院普遍认可首次鉴定意见的效力。


最终,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代理李某向莆田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围绕伤残鉴定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并主张李某肩部不构成伤残。我方回应:原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与李某的实际功能障碍相符;保险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鉴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足,未予准许,并采纳了原鉴定意见中关于左髋九级、右肩十级的伤残等级认定。


在赔偿数额上,法院认定李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一百四十余万元,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李某获赔九十八万元,赔偿款在判决生效后如期到账。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保险公司的那些说法。”李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说道,“他们不仅帮我守住了伤残等级,更让我觉得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公平的结果。”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尽量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保留好全部医疗与康复记录。若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切勿轻易妥协,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592-5973521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