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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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赔偿争议的第一道关口。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虽非法院裁判的唯一依据,却直接影响赔偿比例、保险理赔乃至诉讼走向。当伤者明明被撞成重伤,却因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陷入被动,该如何破局?
责任认定并非终局结论,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不合理认定。本文讲述的,就是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发生在永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案——伤者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经律师介入后成功扭转责任比例,最终获赔四十余万元。
李某,永安某企业职工,每日骑电动车通勤。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李某下班后沿永安市区某路段正常行驶,行至一处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一辆从侧路驶出的小型轿车突然冲出,李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事故造成李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认定轿车驾驶员张某甲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这一认定让李某难以接受——自己正常直行,对方突然冲出,为何还要担责?更让他无奈的是,保险公司依据该责任认定,只愿意在次要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金额远不足以覆盖医疗费和后续康复支出。
李某多次与张某甲及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均以“交警已认定责任”为由拒绝提高赔偿。面对高额医疗账单和因伤无法工作的现实困境,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经工友推荐,他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他讨个公道。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能否被推翻?李某的“未确保安全”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应否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指派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资深律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片段,并复勘事故路段,发现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事发路口虽无信号灯,但张某甲驶出的侧路设有明显的停车让行标志,张某甲未停车观察即驶入主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监控显示李某当时车速正常,且已采取制动措施,所谓“未确保安全”缺乏事实依据。第三,交警认定书未充分考虑让行标志对路权分配的影响,责任划分存在明显不当。
围绕上述突破点,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原始文件、目击者证言等证据,并申请对事故成因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律师提前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认定书已生效”为由拒绝重新划分责任,遂在起诉时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按次要责任比例赔偿,并主张李某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损失。律师当庭播放监控视频,结合让行标志的设置规范,指出张某甲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让行的规定,李某的直行路权应受保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交警责任认定书对李某过错的认定依据不足,重新划分张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情况,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那天,李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就认了那个次要责任,后面的日子不知道该怎么过。”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推翻,伤者若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复核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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