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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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就一定会判不离?这是许多当事人在咨询时最常问的问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对方以「感情尚在」为由拒不放手,甚至隐匿财产、争夺抚养权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摆在当事人面前的现实难题。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在龙岩,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丈夫李某长期不顾家庭,双方分居多年,但李某在法庭上坚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策略和庭审对抗,最终帮助王某某成功离婚,并保住了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份额。
王某某,女,龙岩市某公司职员,与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18年起,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双方沟通日渐减少,感情逐渐淡漠。2020年,王某某发现李某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双方爆发激烈争吵,此后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李某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未关心过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王某某独自抚养孩子,承受着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
2023年初,王某某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但李某坚决不同意,并表示「拖也要拖死你」。无奈之下,王某某于2023年5月向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在答辩中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工作原因暂时分居,他仍愿意维持婚姻,并指责王某某「不顾家庭、无理取闹」。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明明是对方对家庭不负责任,甚至存在婚外情,现在却反过来指责自己。她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甚至怀疑法院是否会支持自己。在朋友推荐下,她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希望得到专业帮助。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外,如何防止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确保王某某在房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了三个关键突破口。第一,分居事实的证明。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超过两年。第二,婚外情的证据固定。律师协助王某某整理了李某与婚外异性的聊天记录、照片及转账记录,虽然这些证据不足以直接认定重婚或同居,但可以佐证夫妻感情破裂。第三,财产线索的排查。律师发现李某在分居期间曾大额转账给案外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随即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固定了以下关键事实:分居起始时间、李某未尽抚养义务的记录、以及李某与婚外异性的经济往来。同时,律师预判李某可能在庭审中否认分居事实或主张转账系正常经济往来,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庭审中,李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并辩称转账系生意往来。我方律师指出:首先,分居证据链完整,李某虽否认但未提供反证;其次,李某的转账行为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结合婚外情证据,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李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法院认定李某的转账行为属于转移财产,在分割时应对其少分。最终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后共同房产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向李某支付部分折价款,但考虑到李某的过错,折价款金额相应减少。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道:「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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