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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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主张名下存款与房产均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却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这样的困境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少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最核心、最激烈的争议焦点。当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侵占另一方应得份额时,法律如何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在龙岩,一位长期照顾家庭、对配偶财务状况知之甚少的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突破对方关于财产系个人所有的抗辩,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多分得房产份额,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李某与王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在龙岩市某企业从事行政工作,收入稳定但不高;王某某则经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常年在外奔波,家庭日常开支与子女教育主要由李某承担。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王某某生意越做越大,回家时间越来越少,双方沟通日渐减少,矛盾不断累积。2022年起,王某某多次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提出借款,李某将个人积蓄及部分亲友借款共计三十余万元转给王某某,未要求出具借条。2023年底,王某某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其名下房产一套、存款若干均为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李某收到起诉状后感到十分震惊和委屈。多年来她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精力,对王某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家庭真实财产情况并不清楚。王某某在诉讼中称,其名下房产系用公司经营所得购买,而公司是其个人独资,因此房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存款则是公司备用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则认为,婚后双方并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王某某经营公司的收益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她手中几乎没有掌握任何财产线索和证据。
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王某某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针对上述争议,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首先,律师指导李某回忆并整理了婚后家庭开支、子女教育费用、双方收入变化等时间线,初步勾勒出家庭财产的积累脉络。其次,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房产登记信息以及其经营公司的工商档案和纳税记录。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律师发现王某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年内,曾多次向案外人转账,累计金额较大,且部分转账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再次,律师就房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关键事实,申请法院向相关单位调取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该房产购置于婚后,且首付款及后续按揭均来源于王某某经营所得。
在庭审中,王某某坚持主张房产和存款均为个人财产,并辩称向案外人的转账系正常生意往来。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则指出: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王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其经营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案涉房产购买于婚后,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王某某一人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第三,王某某在离婚诉讼前短时间内大额转账且无法合理解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大部分观点,认定案涉房产及部分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向案外人的部分转账因无法说明合理用途,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产归王某某所有,但王某某需向李某支付相应折价款,综合考虑王某某转移财产的情节,在分割比例上对李某予以适当倾斜,李某最终获得的房产折价款及存款分割款共计多分得数十万元,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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