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95%中小投资者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他们在专业知识、信息获取、风险承受等方面存在天然弱势。
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频频爆雷,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层出不穷,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加大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作为一名投资者如何及早发现自己可能遭受到证券欺诈行为的侵害,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归纳如下,供广大股民参考。
01
什么是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答: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包括4个下级案由,分别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欺诈客户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一)证券虚假陈述
证券虚假陈述是指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例如:“康美药业”案【1】;“飞乐音响”案【2】;“中安科”案【3】。
(二)证券内幕交易
证券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它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消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例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案【4】。
(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是指人为的通过“洗售”、“相对委托”、“不法炒作”等操作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例如:恒康医疗案【5】。
(四)欺诈客户责任纠纷
欺诈客户责任纠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欺诈客户、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引起的纠纷。
从该纠纷的责任基础来看,行为人应当存在欺诈的行为且受害人因该行为造成了利益损失。
例如:潘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欺诈客户责任纠纷【6】
其中,证券虚假陈述是投资者们最常见的索赔情形,下文以证券虚假陈述为例,为投资者们梳理索赔方式。
02
证券虚假陈述主要表现形态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7】的记载,目前证券虚假陈述主要有如下四种表现形态:
1 丨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2 丨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3 丨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根据客观表现可分为部分遗漏和全部遗漏。
4 丨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03
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适格原告
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并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这里的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4
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被告主体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05
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及起算时间点
3年。
起算时间点:
1 丨在新规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即以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计算三年诉讼时效【8】。
2 丨在新规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新规施行之日已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新规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新规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9】。
3 丨在新规施行之日后才被立案调查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如下:
(1)揭露日【10】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11】。
(2)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权利登记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开始计算【12】。
(3)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九十五条【13】第三款的规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投资者声明退出诉讼的,其诉讼时效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06
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维权
如果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应当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咨询索赔事宜,积极维权,莫错过维权良机。
07
证监会调查周期
实践中,调查时间没有硬性时限规定,主要是取决于涉案事实的复杂程度和调查难易程度,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久。
08
证监会调查程序
证监会经过调查,倘若发现上市公司确有违法事实,将根据相关法规拟对其进行处罚,证监会会向上市公司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经过陈述、申辩或听证后,证监会最终发布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证监会调查程序才完全结束。当然,被调查的公司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取扭转结果。
此外,不排除少数情况下经调查上市公司没有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下发《结案通知书》,通知调查终止。
09
一旦上市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是否可以立即起诉索赔
在证监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0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管辖法院
一般由发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但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14】。
11
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成本
本所证券维权案件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且律所垫付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各项办案成本费。
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代理人。
因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12
投资者维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信息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要求自首次买入至今完整交易记录。
如有多个账户的,应全部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敬请提供Excel统计表;
4、投资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包含地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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