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保单↑
医学证明↑
02 保险拒赔
然而,在审理死者家属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明确作出了拒赔通知。保险公司认为,徐某的死因是饮酒后溺水死亡,根据苏州某公司同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约定,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死亡的,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拒赔通知书↑
03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额的困境,徐某家属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偶然间徐某家属了解到泽良律所,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接待了徐某的家属,通过谈话梳理了案件的流程和脉络,帮助委托人厘清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泽良律师指出,案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免除理赔责任的条款——“受酒精影响”而意外死亡不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在本案的适用是否符合规范?只要通过充分论证保险公司并未对该条款合理告知投保人,抑或该免责条款不能在该案中适用,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在这一基本思路的指导下,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着手展开调查梳理工作,着重进行类案检索和相关证据的搜集。
04 泽良观点
在充分的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提出以下关键论据。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的直接且单独原因为溺水,系由外来因素所致,排除疾病因素,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故应属意外伤害。
根据保险条款中对身故保险责任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05 成功获赔
在法院的主持下,徐某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徐某家属71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赔偿。在案件准备的初期,徐某家属并不对追得保险金抱太大希望,在经过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的不懈努力后成功挽回了七成的保险金,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泽良律师的专业水准。
最终结果↑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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