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Y女士于2020年入职某公司,该公司连续三年为Y女士投保30万元重疾险。2023年开始,单位改为招投标的方式继续在某保险公司处为Y女士投保重疾险。
保单↑
2023年5月11日,Y女士不幸确诊卵巢粘液性恶性肿瘤,需要长期接受治疗与卧床休息。Y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希望能够获得保险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诊断证明↑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认为,Y女士的公司在2023年改变以往的投保方式,转而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不属于续保,Y女士在投保前一个月内体检存在囊性包块属于既往症,根据特别约定仅能够赔付5万元。
保险少赔依据↑
03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Y女士感到气愤却无助。保险金对于卧病在床的杨女士来说并不是小数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泽良律师代理案件。
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经过详细研究,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拒赔条款依据中对“投保前”的概念并无具体约定,属于是2020年首次投保还是2023年投保,有多种解释。
其次,Y女士实际是等待期内确诊,特别约定续保无等待期,保险公司赔付5万意味着变相认可该合同为续保;
最后,特约条款没有加粗加黑,保险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
04 最终结果
经过泽良律师的努力,保险公司主动与Y女士商谈赔付方案,最终报保险公司向Y女士赔付16万元。
成功调解↑
成功理赔不仅是对Y女士的巨大慰藉,更是实实在在地减轻了Y女士的压力,给予了Y女士对抗病魔的信心!泽良律师事务所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原则,只为投保人、受益人维权!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驾护航!
本案亲办人员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