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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以确诊方式不符拒赔,快速获赔13.5万元!
2025-02-20      50     

01    案件背景     


 王先生曾于2022年11月22日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轻症疾病保险”两个健康险险种,其中“轻症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并于2023年11月22日续保,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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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 


 2024年1月12日,王先生被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这一疾病属于“轻症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回想起自己投保了相关保险,若保险公司能够依约赔偿就能够为自己分担部分经济压力,王先生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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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诊报告↑   



 02    保险拒赔    


  然而,在审查王先生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认为并不符合理赔条件,拒绝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病情确诊的方式不符合保单约定范围。保单中约定,对于甲状腺癌的确诊应当通过组织切片病理报告进行确认,但医院对王先生作出的是细针穿刺病理报告,保险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细微差别拒绝了王先生的理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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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赔依据↑   


得知此消息,王先生不禁陷入焦急和困惑的境地,他难以理解为何疾病种类在承保范围内,仅是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方式存在细微差异便得不到相应保险赔偿。原本这份保险应当成为自己同病魔斗争的有力支持,现在却成为失望和无奈的来源。 



 03    委托泽良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先生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初步的事实梳理和法律分析,泽良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和依据并不充分,仅凭借确诊方式的不同便拒绝赔付保险金额,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在这一思路下,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决定支持王先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经济上能够以最大程度为其与疾病的抗争提供支持。 



 04    最终结果  


    最终在泽良律师的助力下,双方达成王先生满意的调解方案,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支付原告先生保险金135000元。这份调解协议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结果上较大比例地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王先生治病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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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调解↑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证明了即使现实情况同保险合同约定存在细微瑕疵,也不能全部阻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投保人合理期待利益等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完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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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致谢↑ 



 在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律师的卓越努力下,这起案件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果,帮助当事人挽回了绝大部分的理赔金额,为其后续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泽良律师始终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精准研判每个案例的制胜要点,把握最佳的诉讼策略。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将继续保持优良的服务传统,力争为每一位保险纠纷的当事人获得应得的保险赔偿。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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