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2022年张女士所在的工厂为员工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险。
保单↑
张女士一家原本平静地生活着,然而,2023年1月9日,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宁静。张女士在高速休息站前往厕所的途中突然摔倒,当救护车赶到时,她已不幸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推断书↑
张女士的离世让家人陷入巨大悲痛,在得知工厂为张女士购买了保险后,家属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希望能得到一份慰藉和保障。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却出具拒赔通知书,这让张女士一家更是陷入无助之中....
拒赔通知↑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上提出了一系列拒赔理由:
①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他们认为张女士因 “呼吸心跳骤停” 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②张女士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猝死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张女士的死亡情形符合这一定义。
③保险公司还强调,第三人在投保人声明一栏加盖公章,声明保险人已向其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也作了明确说明,自己已履行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03 委托泽良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女士家属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来帮助他们拿回保险金。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迅速展开行动,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寻找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中的漏洞。
04 最终结果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格式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张女士在去厕所途中突然倒地符合意外情形,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其自身疾病引发,所以案涉保险事故属于意外伤害。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我方当事人30万元保险金!
一审结果↑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他们继续提起上诉,二审中,泽良律师继续火力全开,做足了准备,坎坷的发展并没有阻止正义的彰显,再次经历了漫长、艰难的庭审后,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
拿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张女士的家属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他们对泽良律师的努力和付出充满感激。这场胜诉不仅为他们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亲办人员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