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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浸润性肺腺癌,未如实告知被拒赔,泽良高效调解助赔43万余元!
2025-09-19      356     

01案件背景


2024年1月,X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希望通过保险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份健康保障。


然而,命运弄人,投保后半年内,X先生不幸被确诊为肺浸润性肺腺癌。



他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本以为能通过保险缓解经济压力,但等待他的却是一纸冰冷的拒赔通知。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X先生在投保前的体检记录中曾查出肺部结节,但未在健康告知书中以书面形式申报这一异常,因此认定其违反合同条款,拒绝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强调,健康告知要求以书面申报为准,任何口头沟通均不能作为履责依据。尽管X先生多次强调投保时已向业务员说明病史,且得到“不影响投保”的承诺,但因缺乏白纸黑字的证据,维权陷入僵局。 


03 委托泽良


收到拒赔通知后,X先生倍感无助。高额的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支出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保险公司的拒赔无异于雪上加霜。在反复沟通无果后,X先生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泽良律师分析发现,保险公司单方面以“未书面告知”拒赔存在争议:

其一,健康告知条款作为格式合同,若保险公司未明确向投保人解释“必须书面申报”的义务,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加重消费者责任;

其二,投保过程的录音录像及电子操作记录中,可能留存业务员已知晓病史却仍承保的关键证据。


04 最终结果


通过泽良律师的积极举证和法律论证,最终说服保险方以九折快速调解,助力获赔431350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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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不仅缓解了X先生经济压力,更重燃了对公平与正义的信心。泽良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和细致守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用行动诠释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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