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甲状腺癌复发,未如实告知遭拒赔,泽良助力速赔近20万元保险金!
2025-11-03      431     

01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L女士确诊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恢复期间定期复查。2024年4月,她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甲癌复发险,保额为20万元。


同年8月,L女士癌症复发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理赔。此时,距离她术后定期复查仅过去一年多,本应用于减轻医疗负担的保险理赔陷入僵局。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L女士在2024年4月投保时,未主动告知2023年12月复查报告中“淋巴结回声”的检查结果。保险公司认为该结果符合健康告知中“淋巴结肿大”的相关条款,认定其存在隐瞒健康状况的行为,因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赔。


此举导致L女士不仅无法获得本应到位的保障金,还需面临癌症复发带来的双重经济压力。保险公司未进一步核实“淋巴结回声”是否与癌症复发存在直接关联,亦未在法定时限内明确提出解约主张。


03    委托泽良


面对拒赔,L女士既气愤又无助——癌症复发的治疗费用高昂,保险公司的拒赔无疑让她雪上加霜。通过朋友推荐,她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两大问题:

其一,L女士投保时(2024年4月)的病例中并无明确复发迹象,且“淋巴结回声”不等同于“淋巴结肿大”,二者医学定义存在差异;


其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若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需在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不得拒赔。而保险公司未能举证其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解约行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泽良律师随即协助L女士整理复查报告、投保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制定诉讼策略。


04    最终结果


经法院审理,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且“淋巴结回声”并非健康告知中明确列举的拒保情形,故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97,661元。


甲状腺癌复发,未如实告知遭拒赔,泽良助力速赔近20万元保险金!2.png


这笔理赔款不仅缓解了L女士的治疗经济压力,更让她重拾对保险保障机制的信心。泽良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医学细节与法律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权益,也再次印证了保险纠纷中专业法律介入的重要性。


相关律师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F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越秀区富力新天地中心46楼4604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楼1603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11室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达中心A座809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