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3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重新享受对应工伤待遇。实务当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伤残等级做完之后,全部工伤待遇一次性了结,旧伤复发不能再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本案发生在广州番禺,由泽良律所广州分所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番禺某制造企业发生工伤,评定为工伤十级,当时已经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几年之后,原工伤部位伤情复发,疼痛加剧,医生要求停工治疗休养。当事人向单位申请旧伤复发治疗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企业提出,伤残等级早就鉴定完毕,一次性待遇已经全部结清,旧伤复发属于个人身体问题,单位不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事人向人社申请旧伤复发确认,拿到确认结论之后,单位依旧拒绝支付待遇,委托泽良律所广州分所。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已经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之后,能不能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企业观点:全部待遇一次性了结,复发不再给待遇。
第二,需要人社部门出具工伤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作为主张待遇的重要程序证据。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引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指导当事人提交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取得官方确认文书。之后整理复发阶段全部的病历、休假医嘱。
代理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旧伤复发对应的医疗费、康复理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庭审当中,企业坚持一次性了结的抗辩,我方引用法条、广州地区同类判例,结合人社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文书,论述法律规则。仲裁委支持我方主要诉求,裁决单位支付复发阶段对应的相关费用。单位服从裁决,履行款项。
法律要点解析
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等于工伤全部事情彻底结束。工伤旧伤复发,经过社保行政部门确认确系原工伤伤情复发需要治疗,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不是只要身体不舒服就算旧伤复发,需要走人社部门旧伤复发确认程序。本案在主张复发待遇的同时,还同步确认了后续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基数不受影响,复发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也一并纳入主张范围。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工伤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很多劳动者存在误解,以为领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彻底了结。实际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实施办法,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康复费,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养的,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关键程序是旧伤复发确认:劳动者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旧伤复发,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始病历、复发后的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取得确认结论后,凭确认文书向用人单位主张待遇。需要提醒的是,旧伤复发确认的对象必须是原工伤部位伤情复发,与工伤无关的新疾病不属于旧伤复发范畴,不能套用这一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旧伤复发待遇,劳动者可以凭确认文书提起劳动仲裁。此外,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等级提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可以补足,这也是一条重要的救济路径。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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