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26 湖州吴兴城区路网密集,大量劳动者下班途中顺路买菜之后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一直存在争议。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湖州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吴兴区某商贸企业从事销售内勤岗位。下班离开单位之后,顺路前往菜市场采购家庭食材,在菜市场出来的路口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脚踝粉碎性骨折。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初审认为当事人绕道买菜属于处理私人生活事务,不属于合理上下班路线,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能理解,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湖州分部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法律争议:下班顺路买菜,属于合理路线延伸,还是属于中断通勤、处理私人事务。
第二,事实证据:需要证明买菜属于日常固定生活习惯,整体没有大幅偏离回家的通勤大方向。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检索浙江全省多地行政判决,司法实践裁判口径:上下班途中为日常生活必需的顺路行为,没有显著偏离通勤总方向,可以认定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只有专门改道远距离办理无关事务,才会中断通勤属性。
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单位下班打卡记录、家、单位、菜市场三者导航路线截图,当事人长期日常买菜的生活聊天记录,交警事故认定书,完整诊疗病历。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重点阐述:买菜属于普通家庭日常生活必要行为,绕行距离短,没有改变下班回家主要目的,属于上下班路线合理延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本意。
复议机关综合浙江同类判例,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之后拿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十级,通过仲裁拿到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工伤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上下班途中工伤两大硬性条件: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二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路线不等于导航最短路线。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短距离顺路,例如买菜、接送小孩,未大幅偏离回家大方向,司法实践中多地予以认可。但绕道跨城市旅游、专门远距离办事,则不属于通勤。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上下班通勤工伤认定中的合理路线判断,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司法实践普遍认可的标准是:以单位与住所地为两端,路线方向大致合理,途中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买菜、接送子女、顺路办理日常事务)的适度绕行,不改变通勤属性;但如果绕行距离明显、时间明显拉长,或者从事的是娱乐、访友等与上下班无直接关系的事务,则可能被认定不属于通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取得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是通勤工伤认定的法定要件。同时保存单位考勤记录、事故地点导航截图、日常通勤习惯的佐证材料。如果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阶段可以补充提交日常生活习惯、路线合理性方面的证据。需要提醒的是,通勤工伤认定通过后,伤残等级评定、待遇主张同样要走劳动能力鉴定和仲裁程序,整个链条较长,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及时启动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时效。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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