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37 金华义乌电商仓储行业发达,大量仓储企业使用《劳务合作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从业者分拣搬运受伤之后,企业拿协议主张双方属于劳务合作,拒绝工伤待遇。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金华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义乌某电商仓储企业做分拣搬运岗位。入职签署《劳务合作协议》,书面写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必须服从仓库排班、考勤、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按月获取固定劳动报酬。搬运货物时腰部急性扭伤,确诊腰椎间盘突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十级。
事故发生之后,外包公司依据劳务合作协议,只愿意承担少量医药费,拒绝工伤全部待遇。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要先确认法律关系。当事人看不懂协议陷阱,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金华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不看纸面协议名称。企业以协议名称主张劳务关系。
第二,考勤排班数据保存在企业系统,劳动者获取困难。
第三,企业抗辩腰椎间盘突出属于旧疾,不完全是本次搬运导致。
办案处理过程
指导当事人收集仓库排班截图、工作群调度消息、薪资流水、出入仓库记录、完整就医病历,梳理事故发生与伤情确诊的时间线。
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庭审重点阐述:虽然签署劳务合作协议,但当事人接受企业考勤排班管理,从事企业主营业务,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协议仅为企业规避责任的形式文本。结合金华本地新业态用工判例进行论证。
仲裁委裁决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针对旧疾抗辩,结合病历时间线说明本次外力是伤情诱发加重直接原因。仲裁委采纳我方意见,裁决企业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未上诉,履行赔偿款项。
法律要点解析
判断劳动关系核心看管理从属、业务属性、劳动报酬获取方式,协议叫劳务、合作,不代表真实法律关系就是劳务。大量新业态企业用形式协议掩盖真实劳动用工。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电商仓储、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岗位的工伤维权,难点集中在劳动关系确认环节。判断标准不是协议名称,而是实质用工管理:是否接受考勤排班、是否服从工作调度、劳动内容是否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报酬是否稳定按月发放。劳动者需要重点保存四类证据:排班和调度记录(截图、系统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群消息)、工资发放流水(银行记录)、工作场景材料(照片、视频、工牌)。受伤后应当第一时间就医,保存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尤其是腰椎间盘突出这类容易被企业归为旧疾的伤情,要固定事故发生与伤情确诊的时间线,必要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如果企业以劳务协议、合作协议为由拒绝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先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新业态用工的主体往往不止一层,平台、外包公司、站点层层嵌套,劳动者可以把相关主体一并列为被申请人,由仲裁机构根据用工管理事实确定责任承担方。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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