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9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集中、情绪最激烈的环节。一方主张房产、股权、存款应当平分,另一方则坚称部分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或是父母出资、与配偶无关。法律上,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边界、隐匿转移财产的追索、共同债务的甄别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许多当事人直到走进法庭才发现,自己以为"理所当然"的分配方式,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面对这类困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价值在于:用法律逻辑拆解情感纠葛,用证据链条还原财产真相。今天要讲述的,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代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男方主张名下公司股权与多笔大额转账均属个人财产,团队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与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王某某争取到应得的财产份额。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5年在杭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从事商贸经营,婚后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并陆续以公司名义购置了两处房产。王某某则主要负责家庭事务与子女抚养,对李某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往来并不完全了解。2024年初,双方因长期矛盾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
李某提出:公司股权系其个人经营所得,与王某某无关;两处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某还出示了多笔向案外人的转账记录,声称这些均为公司经营债务,要求王某某共同承担。王某某则认为,公司虽以李某名义注册,但经营收益一直用于家庭生活,房产也是婚后购买,理应属于共同财产。更让她不安的是,她隐约感觉李某在离婚前有大额资金转出的迹象,却苦于没有证据。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坚持其财产分割方案。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为家庭付出了十年,却在离婚时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婚后以一方名义设立的公司股权及公司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的大额转账能否被追索?对方主张的经营债务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三方面的关键突破。
第一,锁定公司股权与房产的财产属性。团队调取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流水及房产购置记录,发现公司虽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注册时间在婚后,且经营收益多次转入家庭共同账户用于日常开支与子女教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团队据此主张,公司股权及其收益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而两处房产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后经营收益,实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转化形式。
第二,追索可疑资金转出。团队指导王某某梳理了李某近两年的银行流水,发现离婚诉讼前三个月内,李某向多名案外人转账累计超过两百万元。团队随即申请法院调查令,进一步核实收款方与李某的关系。经查,其中部分收款方为李某的亲属,且无法说明合理交易背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团队据此主张对这部分转出资金进行追索,并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少分。
第三,甄别共同债务的真实性。李某提交了多份借条和转账记录,声称公司经营期间对外负债数百万元,要求王某某共同承担。团队逐笔核查后发现,部分借条形成时间存疑,部分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而是流入了李某个人控制的账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团队据此逐项反驳,最终法院仅认定了其中一小部分有充分证据支持且用于共同经营的债务。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重点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三类材料:一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开支记录,用以证明公司收益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二是李某的银行流水与转账凭证,用以锁定可疑资金去向;三是公司工商档案与房产购置合同,用以证明财产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针对李某可能否认转账性质的情况,团队提前申请了证人出庭与书证调取,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双方围绕股权与房产的归属展开了激烈交锋。李某坚持公司股权系其个人劳动所得,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即属于公司资产,不应分割。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则指出,公司注册与房产购置均发生在婚后,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经营收益,登记形式不能否定财产的共有属性。关于大额转账,李某辩称均为正常商业往来,但面对团队调取的收款方关系证据与资金流向分析,其陈述出现多处矛盾。法院最终采纳了团队的主要观点,认定公司股权及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离婚前的异常转账构成转移财产行为。
2025年底,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公司股权经评估后由李某继续持有,但需向王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两处房产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王某某获得其中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及另一套的折价补偿;李某转移的两百余万元资金中被追回的部分,在分割时对王某某予以倾斜;李某主张的大部分经营债务因证据不足或未用于共同生活,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最终,王某某获得的财产份额较李某最初的方案多出近三百万元。
判决后,王某某说:"那段时间我几乎整夜睡不着,觉得十年的付出就要被一笔勾销。是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一条一条帮我理清账目,让我知道法律是讲证据、讲道理的。"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财产分割更是考验律师专业功底与证据把控能力的关键战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财产追索、共同债务认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