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60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延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案件数量在杭州地区持续攀升。许多当事人仅仅因为出借了一张银行卡、帮忙转了一笔账,就被公安机关以掩隐罪立案侦查,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如何认定?行为属于掩隐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些法律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罪重,甚至是否会被批准逮捕。
面对掩隐罪指控,法律并非没有辩护空间。关键在于能否在侦查、审查起诉等关键阶段及时介入,通过专业辩护厘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在杭州地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凭借一体化协作模式和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的经验,在多起掩隐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乃至不起诉的良好结果,以专业力量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还原】
李某,男,杭州某公司普通职员。2024年3月,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结识了自称从事电商生意的张某。张某以“公司账户流水需要周转”为由,请求李某出借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货款,并承诺给予少量“手续费”。李某碍于情面,未加深思便将银行卡借出。此后两个月内,李某的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李某虽隐约感觉资金来路不明,但想到自己并未直接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便未加理会。
2024年5月,杭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曾流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羁押后,其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才得知事态严重。
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李某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掩隐罪。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李某及其家属感到茫然无措——仅仅出借了银行卡,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李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第二,即便认定李某构成犯罪,其行为应定性为掩隐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两罪在量刑上存在显著差异。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出借银行卡后,账户出现多笔异常大额转账,且李某收取了“手续费”,应当推定其主观上明知资金来路不正,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
而李某则感到十分委屈:自己只是出于朋友情面出借银行卡,并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不清楚,收取的少量费用也只是朋友间的“感谢”,怎么就成了掩隐罪?
家属在焦虑中多方打听,最终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在杭州设有分所,且专门办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遂决定委托泽良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本案真正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当事人并非直接参与上游犯罪、仅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其主观明知程度和涉案金额,从而争取最有利的法律定性?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迅速展开法律分析。
关键突破点一: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确知和应当知道,但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资金异常程度等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对张某的实际业务并不了解,出借银行卡时也未被告知资金的具体来源。虽然账户出现大额转账,但李某并未直接操作转账,也未从中获取高额回报。泽良刑事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达到掩隐罪所要求的“明知”程度,至少存在认定帮信罪的空间。
关键突破点二: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但其中部分资金是否确属犯罪所得、是否与李某的银行卡直接关联,仍需进一步核实。泽良刑事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发现部分转账存在重复计算和来源不明的情况,实际可归属于诈骗资金的金额远低于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
关键突破点三:行为定性的辩护空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而掩隐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泽良刑事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特征,应争取以帮信罪定性,从而大幅降低量刑预期。
在证据策略方面,泽良刑事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李某对张某的违法活动并不知情;同时调取了李某的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资金去向,剔除与诈骗案件无关的款项。此外,律师还申请调取了李某的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证明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在办案预判方面,泽良刑事律师分析,公安机关可能坚持掩隐罪定性,并强调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明知、金额认定、行为定性三个维度展开论证,并附上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力求在审查批捕阶段说服检察机关。
最终,泽良刑事律师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的第20天,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阐述李某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涉案金额认定存疑、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特征等辩护意见。
【办案结果】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李某的主观明知和涉案金额展开了激烈交锋。
公安机关主张:李某出借银行卡后账户流水异常,且收取了手续费,应当推定其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符合掩隐罪的逮捕条件。
泽良刑事律师回应:李某与张某仅为普通朋友,出借银行卡时并未被告知资金性质,收取的少量费用不足以推定其明知;且部分涉案资金与诈骗案件的关联性尚未查清,涉案金额认定存在重大疑点。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达到掩隐罪所要求的主观明知程度,涉案金额亦未查清,不符合逮捕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李某在被羁押20余天后重获自由。案件后续侦查中,泽良刑事律师继续跟进,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建议将案件定性调整为帮信罪或作其他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某对泽良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深表感激。
【结语】
“如果不是泽良刑事律师及时介入,我可能现在还在看守所里,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李某在取保候审后感慨道,“他们不仅帮我分析了案情,还一直安慰我和家人,让我觉得有人真正在为我着想。”
掩隐罪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精准核算涉案金额、合理区分此罪与彼罪。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在杭州、厦门、福州、泉州、广州等地设有分所,实行一体化管理、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如遇刑事法律问题,可拨打泽良律所刑事辩护专属热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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