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88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是寿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常以投保人未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但如实告知的范围究竟如何界定?哪些事项属于必须告知、哪些属于保险公司应主动询问?这些问题直接决定了一个家庭能否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仅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内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主动告知责任。本案中,山东济宁一位企业职工王某某因突发疾病不幸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寿险理赔时遭到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询问范围这一关键突破口,最终助力家属获赔九十八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山东济宁人,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2019年,王某某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九十万元,受益人为其配偶张某。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仅让王某某填写了一份简短的投保单,其中健康告知部分由代理人代为勾选,王某某本人并未逐项仔细阅读。
2023年秋天,王某某在工作期间突感胸闷不适,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家中的顶梁柱骤然倒塌,张某和年幼的孩子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处理完后事,张某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寿险保单,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让她始料未及——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前两年内曾有体检异常记录,显示血脂偏高、心电图ST段轻度改变,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反映,属于未如实告知,故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张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回忆,丈夫投保时身体并无明显不适,那些体检指标只是轻微异常,医生也未建议进一步治疗,丈夫并非有意隐瞒。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投保过程中代理人从未详细询问过这些体检细节,健康告知的内容也是代理人代为填写的。她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强硬,坚持拒赔。经朋友介绍,张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投保时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投保前存在血脂异常及心电图改变等体检异常,属于应当告知的健康状况,其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制定了三步走的突破策略。
第一,锁定询问范围。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全套材料,发现健康告知部分为电子勾选,且多项内容存在明显代填痕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律师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对体检异常项目进行针对性询问,仅以笼统的“是否曾有异常体检结果”一笔带过,不足以构成有效询问。
第二,攻克“重大过失”与“故意”的定性。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属于故意隐瞒,但律师指出,血脂偏高和轻度心电图改变在临床上属于常见指标波动,远未达到需要治疗的程度,王某某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难以认识到这些指标的严重性。即便认定存在告知瑕疵,也至多构成重大过失,而非故意。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只有在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解除合同并拒赔;若为重大过失,且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建立因果关系抗辩。律师申请调取了王某某历年的体检报告,发现其血脂和心电图指标在投保后多次复查中并未持续恶化,且心肌梗死的发生与血脂轻度偏高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本案合同成立已逾两年,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已消灭。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张某收集了王某某投保前后的全部体检报告、就诊记录、投保单原件及代理人沟通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回访录音。回访录音显示,保险公司客服在回访时仅确认了投保人签名,并未对健康告知内容进行任何复核或补充询问,这进一步印证了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存在疏漏。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果然以“未如实告知”为核心抗辩,并提交了王某某投保前的体检异常记录。泽良律师当庭回应: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设计过于概括,未就具体指标进行询问,投保人无从判断哪些内容需要告知;且代理人代填行为说明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存在管理过失,不应将不利后果转嫁给投保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就相关体检异常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王某某不负主动告知义务;且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依法不得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金九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九十八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张某收到理赔款后,特意致电泽良律师表达感谢:“这笔钱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经济困难,更让我觉得丈夫这么多年的保障没有白买,法律最终还是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律所坚持“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业务覆盖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雇主险、车险、财产险等多个险种。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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