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76 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究竟算不算工伤?平台或外包公司往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签的是承揽协议”为由拒绝赔偿,这已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维权时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只看合同名称,更要看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在深圳,一名外卖骑手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突破了重重障碍,成功获得赔偿。
李某是一名在深圳从事外卖配送的骑手。2023年5月,他通过某平台注册成为专送骑手,日常需要统一着装、按排班上线、接受站点站长的考勤和调度,工资由第三方公司按月发放。虽然入职时签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但李某并未在意,只觉得是一份普通的入职文件。
2023年8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在送餐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骨折、全身多处擦伤,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仅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还因无法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他多次联系站点和外包公司,希望对方能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而,公司却拿出那份《配送承揽协议》,声称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每天被公司管理着,怎么一出事就成了“合作方”?
在几乎走投无路的时候,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判断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团队律师指出,虽然李某签了承揽协议,但实际履行中他受到公司的严格管理,经济上依赖公司发放的报酬,所从事的配送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些事实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针对案件的关键突破点,泽良律师从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第一,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APP接单记录、排班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统一着装照片、站长调度指令等证据,证明公司对李某进行了日常管理和指挥;第二,调取了工资银行流水,显示报酬由某公司按月固定发放,且金额与单量挂钩,具有明显的劳动报酬性质;第三,针对承揽协议,律师指出该协议系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文本,且实际履行情况与协议约定严重不符,不能仅凭协议名称否定劳动关系。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代理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李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庭审中,公司方坚称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承揽关系,并提交了协议作为证据。泽良律师则逐一出示了管理证据和报酬发放记录,并申请了李某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所有骑手都接受同样的管理。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泽良律师继续补充了站长在微信群里对李某进行罚款、请假审批等管理行为的证据,进一步强化了人格从属性的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双方签订了承揽协议,但实际履行中公司对李某进行了劳动管理,李某的经济来源依赖于公司,且配送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畴,故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立即协助李某申请工伤认定,并顺利获得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团队代理李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经核算,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工伤,各项损失合计约十六万元。在仲裁过程中,泽良律师积极与公司沟通,阐明法律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十五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钱,更让我觉得法律是公平的。”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李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深圳地区新业态骑手工伤维权提供了典型路径。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深知骑手、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难点。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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