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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意外险摔倒致残被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病史免责抗辩,助力获赔六十八万元
2026-10-19      63     

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为由主张拒赔,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投保人认为意外就是意外,与旧病无关;保险公司却认为旧病加大了意外风险,甚至直接援引免责条款。这类纠纷的核心,往往不在于事故是否真实,而在于“既往症”与本次伤害之间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只有当既往病史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时,保险公司才可能免责。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近期在漳州办结的一起意外险拒赔案,正是围绕这一原则展开。本案中,泽良律所突破保险公司“强直性脊柱炎病史”的抗辩,在庭前调解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六十八万元保险金,让一个因意外摔倒致三级伤残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李某,漳州人,四十出头,是一名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常年在外奔波,是家里的顶梁柱。考虑到自己经常在外跑动,风险不小,李某多年前就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每年按时缴费,从未间断。


2023年秋天的一个傍晚,李某在漳州市区一处台阶上不慎踩空摔倒,当即感到颈部剧痛、四肢麻木,无法自行起身。路人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李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颈椎严重损伤,虽经积极治疗,仍遗留四肢活动障碍,后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三级伤残。


一场意外,让李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后续康复和护理更是一笔长期开销。家属整理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经调查,李某投保前曾因强直性脊柱炎就诊,属于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且该病史导致其骨骼脆弱、增加摔倒风险,故本次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李某和家人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在他们看来,摔倒就是摔倒,是台阶湿滑导致的意外,和多年前的病史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一纸拒赔,让本已沉重的家庭雪上加霜。经人介绍,李某家属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李某的强直性脊柱炎病史,是否构成保险公司拒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合法理由。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强直性脊柱炎病史,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同时,该病史导致李某骨骼条件较差,是本次摔倒并造成严重伤残的重要原因,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对保险合同、投保材料、病历资料和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范围问题。律师查阅投保单发现,保险公司询问事项中并未明确、具体地询问强直性脊柱炎或相关骨骼疾病,仅以概括性健康问题一笔带过。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主张免责,缺乏事实基础。


第二,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律师指出,强直性脊柱炎主要累及脊柱关节,而李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踩空摔倒,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事件。摔倒导致颈椎损伤,与强直性脊柱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病史作为拒赔理由,实际上混淆了“既往症”与“事故近因”两个概念,不符合近因原则的要求。


第三,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问题。律师核查投保流程后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向李某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以下材料:完整保单及投保单原件,用以证明保险公司询问范围有限;历年缴费记录,证明合同持续有效;事故现场照片及同行人员证言,证明摔倒系台阶湿滑所致;完整住院病历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伤残等级和伤情成因;同时申请调取投保时的电子回执和回访录音,进一步补强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说明义务的事实。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坚持“未如实告知”和“既往症免责”两条抗辩路径,并可能申请对伤病关系进行鉴定。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强直性脊柱炎与本次颈椎损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联,并制定了以近因原则为主线、以告知义务和免责条款效力为两翼的诉讼方案。


正式立案后,泽良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庭审中,双方围绕病史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的骨骼状况是导致伤残后果加重的原因,应减轻或免除赔付责任。泽良律师则当庭指出,意外险关注的是事故发生的外来性和突发性,被保险人自身特殊体质不属于保险法上的免责事由,更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投保单询问事项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情况,并采纳了泽良律师关于近因原则的意见。在法院主持下,保险公司同意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六十八万元。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李某家属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李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只是赔偿,更是让我们一家能继续走下去的底气。”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意外险拒赔案件中,保险公司常以既往病史、职业类别、未如实告知等理由推脱责任。遇到拒赔不要慌张,及时保留保单、病历、事故证据等材料,寻求专业保险拒赔律师的帮助,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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