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浙江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28      95     

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是投保人最常遇到的争议之一。投保人往往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对医学问题理解不清,保险公司却据此解除合同、拒绝赔付,这公平吗?法律究竟如何界定“如实告知”的边界?


保险法确立的“询问告知”原则意味着,投保人仅需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如实回答,且保险公司需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浙江杭州的李某在投保重疾险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组织,最终在庭前调解阶段助力李某快速获赔79万元保险金。


李某,浙江杭州人,从事个体经营。2022年3月,李某经朋友介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80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电子问卷形式询问了健康告知事项,李某均如实作答,问卷中未提及肺部相关疾病或检查异常。


2022年9月,李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肺癌。经过手术和住院治疗,李某于2022年11月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2022年3月)曾因感冒前往社区医院就诊,病历记载“咳嗽两周,建议胸部CT检查”,但李某未进行CT检查。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李某投保时已存在肺部症状,却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告知,属于带病投保,遂作出拒赔通知,并解除保险合同。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当天的就诊只是普通感冒,医生建议CT检查是常规提醒,自己并未在意,更不知道这与肺癌有关。保险公司从未明确询问过“近期是否有咳嗽症状”或“是否被建议进一步检查”,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一度不知所措,后经朋友推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在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以下关键突破口:


第一,健康告知问卷未询问相关症状。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问卷,发现问卷中仅询问了“是否曾被诊断患有肺部疾病、肿瘤或结节”等事项,并未询问“近期是否有咳嗽、是否被建议进行CT检查”等具体症状。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


第二,就诊记录中的“建议CT检查”不属于明确诊断。律师指出,投保当天的病历仅记载“咳嗽两周,建议胸部CT检查”,并未确诊任何疾病,且感冒咳嗽是常见症状,与肺癌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的医学推断,倒推投保时已存在“重大疾病”或“带病投保”的事实。


第三,保险公司未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李某作为普通投保人,对医学知识了解有限,其未进行CT检查系因症状轻微、工作繁忙,并非刻意隐瞒。保险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若知晓该就诊记录即会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时的电子问卷截图、投保过程的聊天记录、社区医院就诊病历原件、后续肺癌确诊及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并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录音。同时,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投保前后的体检报告,证明其在投保前并无肺部疾病史。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可能在庭审中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并申请医学鉴定以证明咳嗽症状与肺癌的关联性。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判例和医学专家意见,明确感冒咳嗽与肺癌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最终,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80万元。在庭前调解阶段,律师向保险公司充分展示了证据和法律依据,指出其拒赔理由难以成立。保险公司权衡诉讼风险后,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起初坚持认为李某未告知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只愿意赔付50万元。泽良律师当即指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未询问咳嗽症状及检查建议,且投保当天病历并未确诊任何疾病,保险公司将普通感冒就诊等同于“带病投保”,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律师强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未询问的事项,不得事后以此为由拒赔。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倾向于支持李某的主张。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保险金7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可能真的拿不到这笔救命钱。”李某在收到赔款后感慨道,“他们不仅专业,还让我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的温暖。”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投保重疾险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对询问事项如实回答;若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如遇拒赔,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咨询热线:0592-5973521


相关律师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