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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重疾险拒赔维权律所推荐榜,泽良律所助力获赔七十九万
2026-10-28      88     

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投保人最常遭遇的争议之一。投保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疏忽了体检报告上的小问题,保险公司却据此认定“带病投保”,直接解除合同并拒赔。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未告知的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并拒赔。换言之,并非所有“未告知”都能成为拒赔的正当理由。在广东地区,一位罹患肺癌的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拒赔困境,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案情回顾:李某,广东某市企业职员,四十余岁。多年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仅简单询问了健康状况,李某口头告知曾有体检异常但未住院治疗,业务员表示“没问题”便完成了投保流程。此后数年,李某一直按时缴纳保费,合同持续有效。


2024年底,李某因持续咳嗽就医,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及其家庭无疑是沉重打击。在治疗初期,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家庭经济压力骤增,李某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李某如坠冰窟: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发现李某在投保当日曾因“肺部结节”前往某医院门诊就诊,遂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解除合同并拒赔的决定。


李某感到极度委屈。他回忆,投保当天确实去过医院,但只是例行复查,医生当时并未确诊任何重大疾病,业务员也未详细询问就诊情况。他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不应如此草率地拒赔。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李某一度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朋友介绍,李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希望得到专业帮助。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是否构成“带病投保”,以及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时未告知投保当天的就诊事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故有权解除合同。李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就诊记录仅为门诊复查,未确诊疾病,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未明确询问,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分析,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性质。律师发现,李某的就诊记录显示为“肺部结节复查”,医生并未作出明确诊断,更未建议住院治疗,该记录不足以证明李某在投保时已患有肺癌或存在重大疾病征兆。第二,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履行情况。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询问,且询问内容应具体、清晰。本案中,业务员仅作概括性询问,未就门诊就诊记录进行针对性询问,不能认定李某故意隐瞒。第三,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即使李某未告知门诊复查事实,该事项与后续确诊肺癌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后续确诊病历以及投保时的沟通记录。同时,律师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询问记录,发现业务员在询问时仅使用“是否有重大疾病”等笼统表述,未涉及门诊就诊细节。律师还委托医学专家对李某投保当天的检查报告进行解读,证明当时结节性质未明,不具备确诊肺癌的医学依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了李某的主张。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策略:一是强调李某未告知就诊记录,主张其存在重大过失;二是援引合同条款,主张解除权成立。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判例和医学专家意见,并制定了“以诉促调”的办案策略。在提起诉讼后,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指出其拒赔理由在法律和医学层面均存在明显瑕疵,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


办案过程中,双方交锋激烈。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当天就诊即属于“带病投保”,并称若知晓该情况将不会承保。我方律师回应:门诊复查记录不等于确诊疾病,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履行明确询问义务,且未告知事项与肺癌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后,倾向于认可我方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够充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裁判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为由拒赔,但未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隐瞒,且业务员询问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亦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难以成立。最终,李某顺利获得七十九万元保险金,缓解了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


李某在拿到理赔款后感慨:“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梳理证据、坚持维权,我可能真的就放弃了。这笔钱对我来说不仅是经济支持,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重疾险拒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但投保人并非必然处于劣势。关键在于未告知事项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以及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拒赔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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