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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宁大额财产险火灾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定损争议,助力企业获赔八百余万元
2026-10-28      65     

企业投保大额财产险,本是为了在火灾、暴雨等突发事故来临时有一份保障,可当事故真的发生,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赔或少赔,企业主往往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大额财产险理赔中,保险责任认定与损失定损金额的争议,是最常见的两大法律难题。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并履行赔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常在定损环节压低金额,甚至以未如实告知、标的不符合约定等理由直接拒赔。本案中,西宁一家企业就因火灾事故遭遇大额财产险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突破定损争议与免责抗辩,最终帮助企业获赔八百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是西宁市一家生产型企业的负责人。2023年初,王某某代表企业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涵盖厂房、机器设备及存货,总保额达两千余万元。投保时,王某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了投保单,并配合完成了现场查勘。保险合同顺利签订后,企业按约缴纳了保费,本以为保障已经到位。


2024年夏天的一个深夜,企业厂房因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尽管消防部门及时赶到扑救,但厂房主体结构、多条生产线设备以及大量库存成品仍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属于意外事故。事后初步估算,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一千万元。


火灾发生后,王某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场后,态度尚可,但随后的理赔进展却让王某某始料未及。保险公司先是以部分设备未在投保清单中列明为由,拒绝赔付该部分损失;随后又对存货损失金额提出异议,认为王某某提供的财务账册与出入库记录不足以证明实际损失,单方面委托公估机构出具了一份定损报告,将损失金额压至两百余万元。更让王某某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还提出,企业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厂房内曾进行过线路改造的情况,主张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企业刚刚经历火灾,生产停滞、订单违约、工人工资仍需支付,资金链几近断裂。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却始终以“按流程处理”为由拖延。王某某坦言:“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像求人办事一样,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二是火灾造成的损失范围与金额应如何认定;三是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公估报告能否作为定损依据。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泽良律师仔细查阅了投保单、保险合同及投保时的沟通记录,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厂房线路改造情况进行明确询问,投保单中亦无相关询问事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并无主动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全面收集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厂房产权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存货出入库台账、财务账册、纳税申报表以及火灾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并协助企业委托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报告详细列明了受损厂房、设备及存货的具体项目与金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泽良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单方委托公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未经被保险人参与,程序上存在瑕疵,且评估方法明显偏离实际损失,不能作为定损的唯一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公估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险公司单方委托且未保障被保险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公估报告,证明力存疑。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原有抗辩,并提交了公估报告作为核心证据。泽良律师则从告知义务范围、公估程序瑕疵、损失证据链完整性三个层面逐一回应,并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出庭说明评估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对线路改造事项进行了询问,其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单方委托形成的公估报告,因程序上未保障被保险人的参与权,且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不予采信;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所在企业支付保险赔偿金八百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这笔钱让企业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企业投保大额财产险时,应妥善保管投保资料、财务账册及事故证据;发生保险事故后,若遭遇拒赔或少赔,应及时寻求专业保险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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