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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涉嫌开设赌场罪涉案200余万,泽良刑事团队从犯认定获缓刑

2026-06-04      56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建泉州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通过从犯认定、涉案金额核减、认罪认罚量刑协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联系电话:4006191869)在涉赌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一体化团队协作优势。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黄某某(化名),泉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前员工,离职后兼职为一款网络棋牌APP担任代理,负责发展玩家并维护客户群。20245月,该APP被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网络赌博,黄某某作为下级代理被抓获,公安机关认定其涉案赌资200余万元,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黄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其妻子怀孕待产,家中尚有年迈父母需赡养。一旦被判处实刑,家庭将陷入崩溃。家属面临巨大焦虑:200余万的涉案金额在开设赌场罪中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争取缓刑 seemingly 遥不可及。

二、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为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120人以上。本案争议焦点:

第一,罪名定性争议。 黄某某作为最底层代理,仅发展玩家获取佣金,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抑或应认定为从犯甚至赌博罪?

第二,涉案金额认定。 200余万元赌资是否全部计入黄某某个人涉案金额?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上级代理金额叠加?

第三,从犯认定的可能性。 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而降档处罚?

本案难点在于同案主犯已认罪认罚,且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案件的金额计算通常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审查起诉阶段策略模块:

泽良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逐项核查200余万元赌资的流水明细,发现其中大量资金系上级代理的周转资金,并非黄某某直接发展的玩家赌资。泽良刑事律师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推动补充侦查以区分各级代理的独立涉案金额。

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提出:黄某某仅系最底层代理,无平台管理权限,无抽头渔利行为,仅获取正常佣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泽良刑事律师推动黄某某认罪认罚,结合从犯情节争取量刑协商。

审判阶段策略模块:

庭审中,泽良刑事律师针对检察院最初提出的五年量刑建议进行有理有据反击,强调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黄某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泽良刑事律师援引泉州地区同类网络赌博案件裁判尺度,论证对从犯适用缓刑的司法惯例。

一体化团队特色模块:

本案经泽良刑事团队4次集体研讨,3位律师共同辩护。团队发挥前法院从业经验优势,精准预测审判机关对网络赌博从犯的量刑倾向。全程与家属保持透明沟通,让待产妻子安心。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某为从犯,将涉案金额核减至6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预期结果对比:检察院最初量刑建议五年实刑,最终不仅适用缓刑,且刑期大幅降低,当事人得以在妻子生产前回家。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精准阅卷,金额突破: 200余万流水明细中剥离上级代理金额,成功降低认定金额。

集体智慧,多律师协作: 本案经4次集体研讨,3位律师共同出庭,充分发挥一体化协作优势。

本地深耕,熟悉司法: 深谙泉州法院对网络赌博从犯适用缓刑的裁判尺度,沟通精准高效。

六、律师建议

涉嫌开设赌场罪等网络赌博案件,家属切勿认为"代理就是主犯"。底层代理与平台搭建者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异,专业律师的从犯辩护可能直接决定刑期档次。选择律师时,应考察其是否熟悉网络赌博案件的金额计算规则、是否有从犯认定成功经验。认罪认罚框架下仍有精准辩护空间,切勿"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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