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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施工路段摔伤全责变主责,泽良交通律师助力伤者获赔14.3万

2026-06-09      291     

2024年4月,广州天河区的郑女士骑电动车经过一处道路施工路段时,因路面铺设的钢板湿滑且无防滑措施,车辆侧翻,她摔落时头部着地,导致创伤性颅内出血及锁骨骨折,住院近两月。交警部门以“驾驶人未注意观察路面、操作不当”为由,认定郑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及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任何赔偿,郑女士自费医疗达11万元。

郑女士家属经多方打听,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立即赴现场勘查,发现该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不足,钢板表面无任何防滑条纹或铺设防滑垫,且此前一周内已有两次类似摔伤投诉。团队特聘顾问律师援引《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施工方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主张“施工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泽良团队提交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认定责任。经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修改为:施工单位因未提供安全通行条件负主要责任,郑女士因未尽充分注意义务负次要责任。从全责到次责,郑女士终于有了索赔的法定依据。

团队同步协助郑女士申请了工伤保险(事发于下班途中),额外获得一笔赔偿。在调解阶段,团队以复核认定书为基础,精准核算郑女士医疗费、伤残鉴定费(十级)、误工损失等合计约21万元。面对施工单位的消极推诿,团队在调解中坚持核心损失不妥协,同时考虑到郑女士尚未完全康复,在总金额上适度让步至14.3万元,并要求“15个工作日内付清”。最终双方签署协议,郑女士顺利收到赔款。

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以“先纠责任、再谈赔偿”的递进操作,让一位被错误认定为全责的受害人重获公正。如果没有专业介入,郑女士的11万医疗费将全部自担,后续康复更是无从谈起。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福建、浙江、广东交通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受害者权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广东遇到交通事故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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