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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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许某(化名),福州市晋安区人,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运动服饰店铺。2023年至2024年间,许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的服饰和鞋类商品,以"正品清仓""原单尾货"等名义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店铺完成交易订单大量,销售金额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2025年4月,品牌权利人经监测打假发现侵权行为后报案,许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泽良刑事团队。
二、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14条(经修正案十一修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6号)明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此前的"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即数额巨大"标准,来源于已废止的2004年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不再适用。新解释以"违法所得"为主要标准,明显轻于旧"销售金额"标准;依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更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标准。许某违法所得经核减后属"数额较大"档,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核减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逐笔核对平台全量交易数据,剔除刷单、已退货退款及赠品、补差价等非真实交易金额,相应利润亦不计入违法所得,将实际违法所得核减至"数额较大"档。
全额退赃退赔。指导家属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主动赔偿品牌权利人经济损失,并推动许某提供上游售假渠道线索,协助权利人打击源头,赢得认可。
量刑协商与缓刑论证。审查起诉阶段在核减、退赃、配合打假的基础上与检察官协商,检察院同意缓刑建议;审判阶段从初犯偶犯、深刻悔改、配合打假有实质贡献、家庭情况特殊等角度论证缓刑必要性,法院全面采纳。
四、案件结果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许某当庭获释。
五、律师建议
电商售假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领域。经营者务必确保商品来源合法、保留进货凭证,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正品清仓""原单尾货"。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的准确核减、全额退赃退赔和配合权利人,是争取缓刑的关键路径。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官方热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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